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经我局核查,决定对“哈尔滨农垦绿科饲料加工厂”等21家使用单位共计31台锅炉使用登记(详见附件)采取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使用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询问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伟
联系电话:84284517,84217916。
附:拟注销锅炉名单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