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17-00243
  • 综合政务
  • 2017-10-13
  • 主动公开
  • 哈里政办规〔2017〕4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日期:2017-10-13 来源:道里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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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道里区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道里区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秸秆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哈政办规〔2017〕51号)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加大对秸秆禁烧的督查和问责力度,定期开展联合督导,严厉打击故意焚烧秸秆行为,充分释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任务。

  二、重点整治时段

  1.春季重点整治时段:3月15日—5月15日;

  2.秋季重点整治时段:10月10日—11月30日。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通过印发《道里区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的通告》、手机短(微)信、宣传标语、标牌等方式,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充分阐明野外焚烧秸秆产生的危害,违法焚烧秸秆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讲明综合利用的政策、益处和效益,发动群众自我约束、互相监督、依法举报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努力营造开展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各镇、街要组织好专业应急队伍、宣传车、巡逻队,实时开展工作。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镇、街要坚持疏堵并重,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要抢抓秋整地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省、市政府对深松整地并秸秆还田作业给予补贴的政策机遇(省政府补贴40 元/亩,市政府补贴10 元/亩),以秸秆肥料化为重点,加强秸秆还田工作。要依托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符合本镇、街实际的秸秆收储点,在此基础上,要多措并举、科学施策,全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市政府将对秸秆综合利用收储点建设以及市场供销等环节给予政策支持。同时依照道里区出台的《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哈里政规〔2017〕6号)中的有关规定,对我区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资金扶持,对农村整村或整片区域推进实施农户用生物质锅炉的给予全额资金扶持。

(三)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区级干部包镇、镇干部包村、镇村(屯)干部包农户和地块的逐级包保责任制,形成以镇、村(屯)、农户、地块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联防联控,真正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秋收前,各级包保责任人及其对应村屯农户、包保地块等信息将向社会公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责任明确、有据可查、落实到位。秸秆焚烧高发期,各级包保人员要对重点区域、部位、场所进行巡查、监控,实行驻守、值班,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一旦出现火点,将依法对所在地块农户进行处理,并追究包户镇、村(屯)干部和包村镇干部的责任。

(四)打击违法焚烧行为。各相关部门、各镇、街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发现野外焚烧秸秆苗头要快速处置,对已发生的焚烧行为要协调环保、公安等部门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和扑救,对劝导无效、阻碍执法者,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区农林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以及指导秸秆利用等工作;道里环保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火点信息发布以及每日禁烧工作情况通报,并配合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开展日常巡查、检查执法等工作;道里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劝阻、制止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对不听劝阻、造成影响者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相关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落靠村(屯)和相关包保责任人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督导检查。建立区对镇(街)、镇(街)对村(屯)、村(屯)对农户的“三级”监督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2017年10 月1 日至11 月30 日为全区秸秆禁烧重点督查阶段,区农林畜牧兽医局、道里环保分局、道里公安分局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实施分片督导检查。道里环保分局要根据卫星遥感监测结果、督查巡查情况和举报核查情况,对上一工作日秸秆禁烧情况进行通报。以每次通报结果为依据,最终对辖区内未出现火点或出现火点较少、扑救及时、处理得当,未造成后果的镇(街)政府给予相应奖励;对出现火点的镇(街),按照火点出现的频率、造成的后果、处置的情况以及有无失职渎职等行为,采取约谈、通报、追责等措施进行处理。

(三)落实扶持政策。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镇(街)在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在秸秆还田作业上,主要对玉米秸秆还田作业和还田机械购置给予补贴;在秸秆收储体系建设上,主要对搂草机、打捆机、抓草机等秸秆收集机具购置给予补贴;在打造秸秆加工利用产业上,主要对秸秆饲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和规模以上秸秆造肥、板材、造纸、乙醇等项目给予补贴。具体补贴额度按照《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5 一2017 年桔秆综合利用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15〕35号)和道里区出台的《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机构

为了扎实推进道里区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成立我区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  彬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唐可欣  副区长

成  员:韩建章  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局长 

        温东升  道里环保分局局长

        于伟政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邹立宏  道里公安分局副局长

        孟宪恩  群力街工委书记

        张旭天  群力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祥伟  新发街工委书记

        姜传玖  新发街道办事处主任

        谭立伟  新农镇党委书记

        王广滨  新农镇镇长

        胡守志  榆树镇党委书记

        孙艳春  榆树镇镇长

        梁尔夫  太平镇党委书记

        白广明  太平镇镇长

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畜牧兽医局,主任由韩建章同志担任,同时成立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秸秆禁烧工作督导组:

群力督导组:王雪鑫   刘绍君   赵  静

新发督导组:于同彬   尹向东   陈二冬

新农督导组:于凤云   范  伟   王  欣

榆树督导组:李秀明   齐国利   靳冬梅

太平督导组:赵  凯   李广明   冯冠男

综合组:戚秀敏   冯冠男   张美玲

各镇及相关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我区无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委直属各单位。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道里环保分局、道里公安分局。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印发

文件下载(哈里政办规[2017]4号)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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