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17-00240
  • 综合政务
  • 2017-12-18
  • 主动公开
  • 哈里政办规〔2017〕7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里区2017—2018年供热季煤炭迎峰保供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已失效)

日期:2017-12-18 来源:道里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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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道里区2017—2018年供热季煤炭迎峰保供专项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哈尔滨市道里区2017-2018年供热季煤炭“迎峰保供”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道里区煤炭供应预警、协调和保障等相关工作,防止断煤、停热、停电、停产等事故发生,确保安全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煤炭应急储备工作方案》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供电、供热、生产、生活等领域的煤炭购、运、供、储、销等环节应急工作。

1.4 事件分级

1.4.1 Ⅲ级应急状态。全区用煤企业煤炭库存量高于7天(含)警戒库存,低于15天(含)合理库存。

1.4.2 Ⅱ级应急状态。全区用煤企业煤炭库存量高于2天,低于7天。

1.4.3 Ⅰ级应急状态。全区用煤企业煤炭库存量低于2天(含)。

    2 基本原则

本预案遵循“平战结合、以战为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区工信商务局负责全区煤炭“迎峰保供”综合协调工作,各单位履行煤炭“迎峰保供”工作相应职能,各用煤企业履行煤炭采购、供电(供热)、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 组织机构及责任

3.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道里区煤炭“迎峰保供”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商务局,内设综合协调组、煤炭保障组、供热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市场监管组、履约督办组共6个工作推进组。

3.2 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

3.2.1 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区  长

副 总 指 挥:分管副区长

执行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区政府办主任

成       员:区政府办、区工信商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道里公安分局、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统计局、道里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信访办、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警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3.2.2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主  任:区工信商务局局长

副主任:区政府办、区工信商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组成人员,并指定一名联络员。

3.3 工作职责

3.3.1 指挥部、副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职责

指挥部:负责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煤炭供应保障工作有关要求,对我区煤炭供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部署;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宣布进入应急状态。

副总指挥:负责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向上沟通有关事项;协调区法院、区检察院处理合同纠纷;召集成员单位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担任现场总指挥。

执行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协助副总指挥工作,具体领导煤炭保障组工作,督促供热企业履行储煤和供热责任;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在紧急状态下“限电保热”;指导市场监管、公安、信访等部门处理煤价、供热群体事件及信访、舆情等工作。

3.3.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向市政府报告信息,并配合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预案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区工信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区煤炭“迎峰保供”综合协调工作。动态掌握和汇总全区煤炭供需和储备情况,按周上报相关数据、进展情况和主要问题;协调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用煤;确定全区煤炭应急储煤中心;协调应急煤炭的采购、储备、调拨、核销工作。

区法院:依法受理用煤企业供煤合同纠纷案件,快立案、快审理。对涉嫌犯罪的,将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区检察院:负责受理不服法院关于不履行供煤合同和供热义务的民事裁判的监督申请;对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等涉嫌犯罪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逮捕,提起公诉。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全区供热企业煤炭储备,9月30日前供热企业储煤量达到50%以上;督促煤炭供应、供热等合同履行;负责燃煤供热企业煤炭储量、用量、缺口等动态监测、预警、报送等工作;负责全区供热质量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供热矛盾和纠纷。

道里环保分局:负责全区供热企业燃煤的质量抽检;对燃煤排污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对污染企业进行依法查处;督导913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完成拆并工作;对违规使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企业依法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储煤中心煤炭的计量监管工作;帮助煤炭经销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对煤炭销售质量进行监管,严查煤炭经营企业恶意囤积、哄抬煤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将不诚实守信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区农林畜牧兽医局:负责煤炭公路运输应急组织,加强所管公路路面维护,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

区城管局:负责城市路面管护和清扫作业,保障煤炭运输城市道路顺畅安全。

区安监局:负责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强化供热企业安全监管,确保供热企业安全生产运行。

区统计局:负责规上企业燃煤消费统计报送工作,配合成员单位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

道里公安分局:负责对扰乱市场秩序的法人和个人依法处理;依法对非法上访行为实施调查取证,依法追究非法上访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区信访办:负责受理相关群众信访事项。

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紧急状态时建立煤炭公路运输的“绿色通道”,保障煤炭公路运输24小时畅通。

各热电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千方百计挖掘煤源,按照市、区政府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储煤任务。

各煤炭经销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煤炭“迎峰保供”工作,购进域外煤炭,优先满足我区用煤需求。

3.3.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煤炭“迎峰保供”总体协调工作;负责全区煤炭供应信息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工作;筹备指挥部会议;组织召开办公室会议,协调解决道里区煤炭供应保障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申请、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理;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部门及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违纪线索。

3.3.4 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区工信商务局,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信访办、道里公安分局、区统计局。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向上级报告重大事项;组织做好维护市场秩序、舆论引导、证照办理、行政问责等工作。

(2)煤炭保障组:牵头单位区工信商务局,成员单位包括区城乡建设局。按照《黑龙江省煤炭应急储备工作方案》及省其它相关政策规定和《哈尔滨市煤炭应急储备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协调应急煤炭储备工作。

(3)供热保障组: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局,成员单位包括区市场监管局、道里环保分局、区安监局。负责对全区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进行监测;负责对区级国有供热企业进行考核和监管,确保达到供热标准。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强化供热企业安全监管,确保供热企业安全生产运行。

(4)交通运输组:牵头单位区农林畜牧兽医局,成员单位包括区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警大队、区城管局。负责全区煤炭运输的保障工作,加强路面维护,保障冬季路面清洁安全。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煤炭运输绿色通道,加强煤炭运输的安全检查。

(5)市场监管组: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成员单位包括区公安分局。负责销售煤炭质量监管,严查恶意囤积、哄抬煤价等扰乱煤炭市场秩序行为。

(6)履约督办组:牵头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成员单位包括道里公安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工信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已签订煤炭合同,以各种原因不履行合同的煤炭生产企业和不履行供热义务的供热企业进行督办,必要时可启动司法诉讼程序。

    4 应急响应  

总指挥办公室负责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状态,进入应急状态后,指挥部实行月例会制度,办公室实行周例会制度,启动24小时值班值宿机制。区城乡建设局对全区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实行动态监测,掌握供热企业用煤需求,每日向区指挥部报告本地区煤炭入库消费和库存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执行副总指挥报送《道里区供热企业进、耗、存煤监控日动态表》及协调解决情况,作为日常协调和应急处置的依据。遇有重特大疑难问题时,由执行副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总指挥和市工信委。

4.1 Ⅲ级应急响应

4.1.1 及时报告。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工信委报告。

4.1.2 争取支持。由执行副总指挥向市工信委请示,协调增加对我区煤炭供应量。

4.1.3 实地调查。综合协调组立即赴现场了解情况,摸清实情,统计煤量缺口,预测需求煤量,制定购煤或就近调拨方案。

4.1.4 增加储备。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煤炭保障组立即储煤;协调交通运输组保证运力;优先保证区级储备中心煤炭存量,为Ⅰ级应急响应奠定基础。

4.1.5 监测煤耗。组织辖区内主力供热企业测算不同气温条件下保障供热底线的最低耗煤量,作为应急状态下煤炭统筹调剂、确保底线的依据。

4.1.6 重点保障。对个别存煤偏低、有可能影响供暖安全的重点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帮助其落实煤源、协调运力,保证其用煤需求。

4.2 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4.2.1 及时报告。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通过区政府办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

4.2.2 以热定电。道里区供热企业实行“以热定电”。在不影响供热和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最低发电电量的前提下,适度调降发电负荷,减少日耗煤量。

4.2.3 重点服务。积极响应用煤企业求助申请,综合协调组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需求分类分级解决问题。对事权在区里的,由区工信商务局协调解决;对事权在市里的,由区工信商务局报市工信委协调解决。

4.3 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4.3.1 立即报告。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立即向区政府报告,通过区政府办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国家给予支援。

4.3.2 人员派驻。区政府指派工作人员入住供热企业现场督办,提供服务。

4.3.3 集中处置。召开现场工作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总指挥办公室以及7个工作推进组各司其职,合力攻坚。

4.3.4 限电保热。采用保障供热底线的最低煤耗调度电厂运行,最大限度减少日耗煤量。

4.3.5应急调拨。启动储煤中心煤炭调拨,就近缓解用煤需要。调拨程序按照《哈尔滨市应急储备煤炭管理办法》执行。

4.3.6 争取支持。立即向市应急煤炭储备中心提请支援,及时向我区企业和储煤中心补充煤炭,就近缓解供热企业用煤需求,补满储煤中心煤量。

5 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迎峰保供”第一责任人,要敢于担当、履行职责,狠抓落实。

5.2 纪律保障

本预案执行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与煤炭生产、供应及销售企业勾结,影响预案执行,不得干预用煤企业采购行为。所有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5.3 惩戒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坚决履行职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相关人员按规定严肃问责。

各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力,措施不当,造成不利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6 预案实施

6.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到2018年4月30日止。

6.2 区级应急煤炭储备中心。

应急储煤中心:哈尔滨汇好供热有限公司

地        址:道里区太行路3号

6.3 应急队伍名单。

李志环  区工信商务局局长        

关欣芳  区工信商务局副调研员      

刘  铁  区工信商务局工业科科员    

    

办公电话:84545759  84547582

    传    真: 84545779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委直属各单位。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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