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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23
  • 主动公开
  • 哈里政办规〔2019〕3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日期:2019-07-23 来源:道里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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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政办规〔2019〕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道里区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道里区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规〔2018〕19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规〔2019〕3号)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9〕6号)要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加强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法治化管理为目标,以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为基础,以燃煤污染控制、污染源达标排放、高排放车管控、城乡面源综合整治、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为主攻方向,以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为重要突破口,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目标指标。保持和巩固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17.6%和20%以上;PM2.5浓度下降至52微克/立方米左右,力争降至5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至21天以下。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1.加强散煤管控。完善煤炭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系,强化煤炭使用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执法,加强燃煤质量检验,规范煤质检测机构抽检、检测制度,提高抽检频次。(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镇)
加快棚户区等低矮面源整治力度。按计划完成棚户区(含城中村)搬迁改造。对未纳入搬迁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内居民燃煤散烧和居民楼自供热燃煤散烧的,要通过并网、改用清洁燃料或使用生物质燃料、型煤等措施进行改造,减少低矮面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牵头协调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各街镇)
2.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城市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等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单位应同步拆除燃煤锅炉,替代后的燃气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等技术,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清洁取暖率达到20%以上。(牵头协调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镇)
3.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进一步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淘汰的燃煤锅炉应当实行清洁供热替代。建成区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城乡结合部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动建成区不能达标排放的每小时35蒸吨(或29MW)燃煤锅炉淘汰。基本淘汰市区城乡结合部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市区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之外区域的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总数量的50%以上。(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发镇、新农镇、太平镇,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榆树镇)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4.严格环境准入。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明确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技术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牵头协调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配合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5.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建立“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机制,明确各区域排查责任人,逐一登记备案,实行清单制、台账式、动态化管理。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防止已取缔的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体责任部门:各街镇)
6.实施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推动实施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执行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管理清单。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2019年7月底前,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逐步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和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各街镇)
8.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方案。2019年7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汽车修配等行业V0Cs污染调查,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加强源头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加强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镇)
9.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重点整治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建成区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各街镇)
严管露天烧烤。制定综合整治露天烧烤工作实施方案,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组织联合执法,清理取缔固定门店外的露天烧烤和流动露天烧烤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道里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新发镇政府)
10.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鼓励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对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违法排污情况进行排查,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实现汽修涂装喷烤漆房内作业。(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镇)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1.大力淘汰营运柴油货车。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并组织实施,采取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牵头协调部门:区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警大队、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各街镇)
1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划定并公布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基本消除高排放车辆。(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警大队、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各街镇)
13.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治理。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启动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定期更换工作。(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等清洁化改造和淘汰。(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14.严格油品质量管理。全面使用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车用汽柴油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牵头协调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城乡面源污染治理
15.严格施工扬尘监管。进一步完善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成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施工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百”,推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市住建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市级部门将相关职能下放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施工扬尘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落实。配合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街镇)
16.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制定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春、夏、秋季建成区达到90%以上,重点区域显著提高。(牵头协调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有效供给。(牵头协调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
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和硬化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非城市绿地规划范围内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监管。加强对城市绿地规划范围内绿地建设及监管。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牵头协调部门:区园林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
17.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完善实施控制秸秆露天焚烧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各镇党委、政府以及群力街工委、办事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主体责任,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屯(村小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措施。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财政资金扣缴。建立强化督查机制。(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主体责任部门:群力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8.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省统一预警分级标准,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累计,明显降低污染等级。充实完善各职能部门、相关企业重污染应对预案,充实完善各职能部门、相关企业重污染应对分预案,明确其各自的应急责任。(牵头协调部门:区应急管理局,主体责任部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9.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工业、供暖、机动车、扬尘等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全社会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
20.实施采暖期错峰起炉。制定供暖季初燃煤供热锅炉错峰起炉计划,在采暖期开始时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组织供热企业有序实施分时分区差异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锅炉错峰起炉。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供热锅炉应在气象条件相对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期间起炉,同一范围内不同供热锅炉按早中晚三个时段错峰起炉。(牵头协调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
三、时间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5日—7月15日)。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研究部署道里区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
(二)推进落实阶段(7月16日—11月30日)。召开会议,部署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落实实施方案和各重点任务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
(三)中期评估阶段(7月15日—7月31日)。各牵头协调部门对实施方案和各重点任务专项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四)评估问效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牵头协调部门对重点任务进行全面总结,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形成自查评估报告。
四、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哈厅字〔2016〕30号)、《哈尔滨市道里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哈里委办发〔2017〕32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主体责任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市公安局道里分局、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警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园林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政策解读:关于道里区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哈里政办规〔2019〕3号)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里区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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