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通过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形式,法定劳动年龄内实现就业进行就业登记的;
(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常住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
(三)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灵活就业进行失业登记的。
办理流程:劳动者到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服务中心(站)填写申请表格,登记个人信息,公共服务中心(站)将劳动者信息录入省“金保工程”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经区县(市)级就业部门核准确认后,打印核发《就业创业证》,发放给劳动者本人。
办理要件:
(一)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港澳台人员本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劳动者采取“书面承诺”方式,承诺登记信息真实性。
咨询电话:84515600
办理地点:道里区新阳路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