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
二、办理流程:就业困难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申请认定,社区或街道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同时将申请认定名单通过本人所在社区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疑议后,社区或街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员信息录入“金保工程”系统,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就业部门。区就业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对社区或街道上报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审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对审核合格者,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三、办理要件: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零就业家庭人员出具零就业家庭书面认定书。
(二)残疾失业人员出具《残疾人证》
(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出具《低保证》。
(四)连续失业1年以上失业人员出具《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
(五)因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出具承包土地被征用证明。
(六)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失业人员,应出具《离婚证》;丧偶者出具《结婚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七)曾荣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荣誉的失业人员应出具劳动模范证书或相关证件。
(八)烈属失业人员出具《烈属证》与本人关系的证明。
(九)军人配偶应提交配偶的军人证件(证明)和结婚证。
咨询电话:84515600
办理地点:道里区新阳路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