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房征决公字〔2021〕第1号
依据哈尔滨市2020年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计划,道里区人民政府拟对道里区太平镇太安路局部地段太安路道路红线两侧(具体详见征收范围图)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道里区人民政府已作出《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哈(里)房征决字[2021]第1号),现公告如下:
一、对道里区太安路道路红线两侧(具体详见征收范围图)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二、道里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征收服务中心)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房屋征收,按照《太平镇太安路局部地段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三、《太平镇太安路局部地段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19日。区征收服务中心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被征收人要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双方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依法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被征收人对《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哈(里)房征决字[2021]第1号)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