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材料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原件,其中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代为申领。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
三、办理流程
当场办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申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提出申请。
受理核对
公安机关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证件,确保申请人信息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编号顺序码登记表、人口信息登记一致。
采集人像
现场采集申请人的数码照片,做到“人证一致”,采集人像时申请人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采集的人像应符合公安部颁布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像采集标准。
采集指纹
按照先右手、后左手顺序并依照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指的顺序依次采集申请人的指纹,直到成功注册2枚指纹信息。如有手指受伤、残缺等无法采集指纹信息的情况,要如实登记备注。
打印确认
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申请人核对登记项目无误后,签名确认。
收取工本费
每证收取人民币0元的工本费,向申请人开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发放证件
申请人出示《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缴费收据,公交机关对其指纹信息核验无误后,向申请人发放证件。(制证时限:普证地市20个自然日,县乡30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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