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发布,第56号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办证对象
在道里区辖区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办理排水许可证。
二、核发要件
(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下载)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五)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检测项目符合国家标准HJ/T91_2002表6-2规定、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T31962-2015标准)(原件1份)。
(六)近三个月的用水量证明(水费交费票据或用水量明细单复印件)
(七)法人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三、相关说明
(一)排水许可证免费办理,有效期为5年。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许可核发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延期5年。
(二)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三)各类在建建筑工程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建设施工期限。
(四)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五)排水许可证办理程序:材料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勘验—合格的发放许可证。
(六)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它事项
(一)该事项支持全程网办,申请人可通过黑龙江政府服务网https://hrb.zwfw.hlj.gov.cn/进行线上办理(进入网站页面,选择道里区→住建局→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办事指南进行办理)。申请表、承诺书的空白表格及示例样表可自行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下载。
(二)现场办证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住建局103室(道里区买卖街1号),或道里区行政服务中心(道里区工程街126号)。
(三)咨询电话:0451-84690371。
道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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