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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哈尔滨市户籍居民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哈尔滨市户籍居民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哈民政规〔2021〕2号)第一条:具有哈尔滨市户籍且无丧葬补助的城乡居民。免费项目包括普通专用殡仪车辆遗体接运、三天内普通冰柜遗体冷藏寄存、普通炉火化、一年内普通格位骨灰寄存;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享受定期抚恤和补助的“两参”(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火化通知书的无名尸。上述特殊群体在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外,还免费提供一次性普通纸棺、一个普通骨灰盒; 具有哈尔滨市户籍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身故后,参保人家属应按所属区、县(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未达到免除丧葬基本服务费用标准的,实行差额减免,丧事承办人按逝者享受的丧葬补助标准缴纳费用后,差额部分按属地四项殡葬基本服务标准予以减免。丧葬补助金达到或超出免除丧葬基本服务费用标准的不减免。有效期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

二、减免标准

1.哈尔滨主城区一般减免对象标准为710元,特殊减免对象标准为1110元,差额减免对象标准为311元。

2.哈尔滨市区、县(市)按属地发改、财政部门批复的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标准执行减免,差额减免对象依据属地丧葬补助金标准差额减免。

三、申报材料

1.一般免费对象去世后,需提供免费对象户口簿、身份证、死亡证明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2.特殊免费对象去世后,除提供一般免费对象所需证件外,还需提供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残疾军人证、“三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领取证等证件原件或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享受定补待遇“两参”退役军人身份证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免费殡葬资格认定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据,同时需提供儿童福利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要复印存档。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理遗体火化的殡葬服务机构现场填写《哈尔滨市殡葬惠民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审核。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接到《申请表》后,要对《申请表》内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同时,登录《哈尔滨市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查询免费对象个人参保信息。离休人员参保信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查询。

3.免除。通过《平台》查询结果审核确认,如《平台》中有免费对象参保信息则视为不符合免费条件,如《平台》中未发现有免费对象参保信息,则视为符合免费条件,可直接予以免除。对因证件不全或对现场免费资格核验结果有异议的,丧事承办人需先行支付产生的费用,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证明办理退费。

五、联系方式

1.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82761382

2.区县(市)殡仪馆

双城区殡仪馆:53115191       

呼兰区殡仪馆:57311433

阿城区殡仪馆:18145644223   

宾县殡仪馆:57981400

巴彦县殡仪馆:57522617   

巴彦县第二殡仪馆:57533189

木兰县殡仪馆:57092878     

通河县殡仪馆:57422807

方正县殡仪馆:57150000     

依兰县殡仪馆:57226711

延寿县殡仪馆:53015526     

尚志市殡仪馆:53323827

尚志市第二殡仪馆:53323827

五常市殡仪馆:15546085882

五常市第二殡仪馆:55881212   

附件:哈尔滨市户籍居民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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