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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2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哈尔滨市道里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与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与统一领导、加强预警与提前响应、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的原则,有效保障公众健康,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哈尔滨市道里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分部分。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要以本预案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与本预案共同组成哈尔滨市道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哈尔滨市道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各相关副区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法制办)、道里环保分局、道里公安分局、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警大队、区工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区城管局、区执法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委办公室、道里环保分局及有关委办局抽调专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总指挥职责:负责现场指挥Ⅰ级应急响应,向上级汇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

副总指挥职责: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总指挥负责现场指挥Ⅱ级应急响应,或经总指挥授权指挥Ⅰ级应急响应,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其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分管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等级落实有关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牵头组织编制、修订、实施道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时,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并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

3.负责指挥部应急值守,并按要求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4.根据预警通知和督查组汇总内容,配合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部门及相关媒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公益显示屏等方式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三)应急指挥部督查组

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从严处理。

(四)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应急执行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区政府办公室: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抽调人员参加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道里环保分局:负责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状况、预测预报信息、预警信息;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供热源项目清单(商业锅炉部分)》,督导列入供热源清单(商业锅炉部分)的单位制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明确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组织该类企业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书,并要求企业向社会公布;发布预警时,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通知并督导检查相关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实施减排措施;开展环境执法巡查、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会同道里、顾乡交警大队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

道里公安分局:负责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会同区执法局组织街、镇及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配合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警大队:按照市公安交管局要求配合市环保局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移动源项目清单》,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行区域限行,配合市环保局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

区监察委办公室:会同区政府办公室、道里环保分局联合牵头组织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处在应急响应期间出现的问题。

区工信局:负责督导工业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项目清单》。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项目清单》(以下简称《工业源清单》)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组织、监督检查列入《工业源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梯次限产、停产减排;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与列入《工业源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预警期间,按照应急响应要求,组织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梯次限产、停产,实施驻厂监察;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制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区城建局: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按照市住建委要求通知并督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施工单位制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会同区行政执法局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扬尘源项目清单》,督促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减少或停止土石方开挖、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业,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巡查。

区供热办:通知并督导供热企业制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供热源项目清单(居民供热企业部分)》,明确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组织该类企业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书,并要求企业向社会公布;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低温供热;检查列入《供热源清单》的供热企业实施减排措施;督促供暖企业做好煤堆的防尘覆盖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依法关停、取缔违法经营的污染企业。

区农林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区城管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频次;监督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和沥青熔化作业。

区执法局:负责会同道里公安分局组织街道、镇及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违规残土车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落实建筑工地出入口硬铺装措施,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驶出工地措施;配合区城建局做好《扬尘源清单》建立及修订工作,与街镇配合,做好收储用地扬尘治理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与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

区教育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急响应措施。

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并定期修订《非煤矿山扬尘源项目清单》,监督管理非煤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区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区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监督。

各街、镇: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行政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行政办(政府办)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派专人作为预警信息接收和报告人员,构建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制定镇、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社区、村屯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全力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当大气污染程度为四级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三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二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1.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通告后,信息接收人员按程序第一时间向区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汇报。Ⅰ级预警和Ⅱ级预警时分别由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在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动车限行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为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通告发布后12小时。

2.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同时信息接收人员立即利用电话、微信工作群等联系方式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部门预案及分预案,力争在两小时内通知到所有成员单位并要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知所属企事业单位及社区、村屯启动相应预案,落实应急响应。

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施应急值守,及时将领导的批示转达给各成员单位,并通知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实施应急值守。

4.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实施应急响应各项措施。

5.区应急指挥部督察组开展督查工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道里环保分局、区工信局、区城建局对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项目清单》的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管;道里环保分局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覆盖监察管控;对一般排污企业进行“双随机”执法巡查;由区城建局、区执法局牵头,各街镇配合对全区扬尘源进行检查。

6.按应急响应级别向市应急指挥部作以汇报。

(三)指挥与协调

启动Ⅳ级、Ⅲ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Ⅱ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启动Ⅰ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四)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在减少对全社会,尤其是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按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和可参考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Ⅳ级响应

Ⅳ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建议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4时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督查情况。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从严处理。

——道里环保分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

——道里公安分局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会同区执法局组织街道、镇及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配合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道里、顾乡交警大队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区监察委办公室会同区政府办公室、道里环保分局联合牵头组成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处在应急响应期间出现的问题。

——区工信局通知并监督检查列入《工业源清单》的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区城建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并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停止室外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业,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1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冬季除外)。

——区供热办督促供暖企业做好煤堆的防尘覆盖工作。

——区城管局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时间1小时,增加作业1次。

——区执法局会同道里公安分局组织街道、镇及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违规残土车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落实建筑工地出入口硬铺装措施,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与街镇配合,做好收储用地扬尘治理工作。

——区农林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区市场监管局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依法关停、取缔违法经营的污染企业。

——区安监局检查非煤矿山扬尘污染防治。

——各街、镇按照四级(蓝色)预警等级,做好辖区居民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和宣传工作,全力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

2.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环保、卫计、教育等部门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4时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督查情况。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从严处理。

——道里环保分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通知商业经营锅炉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检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道里公安分局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会同区执法局组织街道、镇及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配合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道里、顾乡交警大队全天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区监察委办公室会同区政府办公室、道里环保分局联合牵头组成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处在应急响应期间出现的问题。

——区工信局通知并监督检查列入《工业源清单》的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区城建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并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开挖、室外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业,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冬季除外)。

——区供热办通知、督促供热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督导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低温供暖。按照《供热源清单》(居民供热部分)组织、监督供暖单位落实减排措施,督促供暖企业做好煤堆的防尘覆盖工作。

——区城管局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时间1小时,增加作业1次。

——区执法局会同道里公安分局组织街道、镇及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违规残土车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落实建筑工地出入口硬铺装措施,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与街镇配合,做好收储用地扬尘治理工作。

——区农林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区市场监管局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依法关停、取缔违法经营的污染企业。

——区安监局检查非煤矿山扬尘污染防治。

——区委宣传部要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播报。

——各街、镇按照三级(黄色)预警等级,做好辖区居民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和宣传工作,全力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

3.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二级预警信息的同时,发布Ⅱ级响应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环保、卫计、教育等部门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建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4时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督查情况。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从严处理。

——道里环保分局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监督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

——道里公安分局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会同区执法局组织街道、镇及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配合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警大队公告三环合围区域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新能源或清洁燃料汽车除外);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上路行驶;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区监察委办公室会同区政府办公室、道里环保分局联合牵头组成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处在应急响应期间出现的问题。

——区工信局通知并监督检查列入《工业源清单》的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区城建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并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开挖、室外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业,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冬季除外)。

——区供热办通知、督促供热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督导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低温供暖。按照《供热源清单》(居民供热部分)组织、监督供暖单位落实减排措施,督促供暖企业做好煤堆的防尘覆盖工作。

——区城管局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时间2小时,每日作业达到2次以上。

——区执法局会同道里公安分局组织街道、镇及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违规残土车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落实建筑工地出入口硬铺装措施,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与街镇配合,做好收储用地扬尘治理工作。

——区教育局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区卫计局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区农林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区市场监管局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依法关停、取缔违法经营的污染企业。

——区安监局检查非煤矿山扬尘污染防治。

——区委宣传部要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播报,并跟踪报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

——各街、镇按照二级(橙色)预警等级,做好辖区居民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和宣传工作,全力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

4.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建议停止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环保、卫计、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建议企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4时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督查情况。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从严处理。

——道里公安分局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会同区执法局组织街道、镇及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配合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警大队公告四环合围区域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新能源或清洁燃料汽车除外);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上路行驶,每日6时至24时,禁止外地重型载货车辆进入市区;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道里环保分局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监督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

——区监察委办公室会同区政府办公室、道里环保分局联合牵头组成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处在应急响应期间出现的问题。

——区工信局通知并监督检查列入《工业源清单》的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区城建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并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开挖、室外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业,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冬季除外)。

——区供热办通知、督促供热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督导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低温供暖。按照《供热源清单》(居民供热部分)组织、监督供暖单位落实减排措施,督促供暖企业做好煤堆的防尘覆盖工作。

——区城管局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时间2小时,增加作业2次。

——区执法局会同道里公安分局组织街道、镇及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违规残土车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落实建筑工地出入口硬铺装措施,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超高超载、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与街镇配合,做好收储用地扬尘治理工作。

——区卫计局组织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区农林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区教育局通知幼儿园和学校停止组织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

——区市场监管局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依法关停、取缔违法经营的污染企业。

——区安监局检查非煤矿山扬尘污染防治。

——区政府各个部门和事业单位实行错峰下班制度,下午16时30分下班。

——区委宣传部要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安排整点时间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播报,并跟踪专题报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

——各街、镇按照一级(红色)预警等级,做好辖区居民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和宣传工作,全力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

(五)信息公开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信息及时对外公布升级、降级、解除预警的相关信息。

(六)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自应急预警发布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4时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各成员单位依据法定权限对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行为进行巡查,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督查,按照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该移交有关部门查处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做好证据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在应急预警期间,应急指挥部督查组每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督查组要予以通报、曝光,并追究责任。

(七)应急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可以终止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于应急终止次日10时前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处理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应急能力保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根据天气情况,报请总指挥批准后,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检验各成员单位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等应急能力,并根据演练结果,组织专家组对应急措施效果、应急程序响应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演练评估报告对演练暴露出来的问题予以改进,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人员教育和培训。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电子信箱和传真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

(三)经费保障。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由区政府通过预备费等渠道解决。日常运作保障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四)宣传保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五)制度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并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三级(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二级(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一级(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一级(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督查等工作。

五、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月3日下发的《哈尔滨市道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哈里政办规〔201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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