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紧急预防和快速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信息共享、运作灵敏的防范体系,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处置体系,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的保障体系,实现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和防范系统化,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的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坚持资源整合、分级管理,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整合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置资源,按照属地划分和管理分工实行分级响应。坚持平战结合、科学应对,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和设备,加强平时预防和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和决策水平。
(三)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依据其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参照国家规定,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道里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主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道里环保分局局长
成员:道里环保分局、区城建局、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区卫生局、区安全办、区财政局、道里公安分局、道里供水公司、市排水公司等单位。
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决定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组织、指挥处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和协助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
3、抓好全区环保系统应急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4、分析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
5、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危害与应急处置情况,拟定并协调对外发布新闻通稿,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检查、督促、指导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察、处置、科研、信息报告、后勤保障等情况;
7、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环保部门处置能力时,报告有关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8、对其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进行应急援助;
9、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道里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道里环保分局局长兼任。
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按指挥部要求起草一般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初稿;
2、负责全区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调研、起草重要文件、承办会议等;
3、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指示,适时做好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4、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资料存档和年度总结;
5、发布应急处置网络信息和手机信息。
6、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4个专项应急工作组,具体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现场处置组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
(2)组织全区环保系统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紧急预警和协助应急处置情况新闻发布;
(4)现场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监测结果、评估污染状况、预测污染趋势;
(5)制定并组织实施污染防控措施和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6)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7)编制应急处置大事记,建立应急处置资料档案;
(8)参与反恐怖应急处置等有关工作。
2、应急监测组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采样、监测分析;配合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和评估;
(3)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信息;
(4)参与反恐怖应急监测工作。
3、现场监察组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勘察、取证;
(3)维持事发现场秩序;
(4)监督事件责任者实施污染防控措施;
(5)依法对事件责任者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6)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现场监察情况。
4、后勤保障组职责: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
(2)督办和协调应急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和运输;
(3)提供应急工作期间的生活保障。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区要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在获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后,要在20分钟内向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还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情况。预测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附件1)。预警级别由应急指挥部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及预警级别》确定,预警级别的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按规定权限进行。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要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要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分析预测其发生规模、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应急建议,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当一般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急指挥部要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命令,应急指挥办公室要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应急监测组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现场处置组要迅速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或处置措施,必要时要协调有关部门转移、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四、应急响应
(一)接警响应
1、道里区环境监察大队发现或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后,要认真、准确记录和汇总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事态等信息,在20分钟内向应急指挥办公室及区政府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2、应急指挥办公室要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3、对区管单位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和发生在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由道里环保分局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现场处置组要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必要时联合有关应急工作组予以现场支援和指导。对暂时不能确定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要先按照一般环境事件尽快进行现场调查处置和报告,再根据事态发展和调查情况,按照有关程序规定予以应急响应。
(二)应急处置
1、对区管单位发生的一般环境事件,现场处置组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动应急监测组、现场监察组等有关人员开展监测、取证和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级别以上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由应急指挥办公室通知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协助市应急处置组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后勤保障组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调集应急物资、设备送到事发现场。
3、当突发环境事件的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处置组要立即做出判断,迅速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要视情况确定实施扩大应急,必要时要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做出紧急报告,同时请求有关方面予以支援。
4、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波及相邻行政区域时,应急指挥部要向市环保局报告,同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有关区环保部门。
(三)信息报告
1、对一般以上或可能发生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要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开展,应急指挥办公室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三类。初报要从获得事件发生后起1小时上报,续报要在查清有关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要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3、初报要采用先电话、后书面或直接采用书面传真形式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和得到信息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财产损失、危害程度、续存隐患、变化趋势和可控程度等。
4、续报要采取书面或网络形式进一步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原因、过程、有关确切数据、应急措施、现场处置进展等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要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采用书面形式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四)应急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制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由此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到很低水平时,现场处置组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报应急终止的意见,经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按权限报批,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各应急工作组随即终止应急工作。
(五)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要分别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查找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并对责任者予以立案查处,及时将对责任人的处理工作转交到局内有关管理部门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责任人,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将集中清理的污染物统一运到指定地点安全贮存,随后进行无害化处置,彻底消除污染隐患;要将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全部调查、监测、处置、信息、报告、总结等资料,按照分工进行汇总,建立工作档案后,报应急指挥办公室转道里环保分局办公室存档。
五、应急保障
建立应急处理队伍,选拔业务精,身体、政治素质好,反应快,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应急处置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处置培训,使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我区潜在危险源的情况、危险物的化学性质及其危害、易燃易爆气、液污染物的监测和处理知识及自身防护等常识性知识。应急指挥办公室每年安排一次与防化部队的交流与学习,协助市应急指挥部现场处置组每年进行一次市、区联动的应急处置演练活动,重点进行反应能力、基本操作、协作防护能力等单项演练和从接警到应急状态终止的全过程综合演习。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及预警级别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红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二)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三)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四)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五)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六)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七)因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中发生爆炸、燃烧或大面积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特大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件(Ⅱ级,橙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二)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三)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四)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六)因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中发生爆炸、燃烧或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污染事故。
三、较大环境事件(Ⅲ级,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二)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三)因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中发生爆炸、燃烧或泄漏,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较大污染事故;
(四)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污染事件;
(五)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六)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一般环境事件(Ⅳ级,蓝色预警,由县级政府发布)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一)发生3人以下死亡;
(二)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三)因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中发生爆炸、燃烧或泄漏,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污染事故;
(四)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发生意外造成的污染事故;
(五)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附件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表
时间 | 事件发生地 | 污染类别 | |||
事件来源(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或发现人) | |||||
基本情况(直观描述经过、影响、危险范围及其它有关情况) | |||||
原因初步分析 | |||||
采取措施(应急方案的执行、污染损失、采取的预防措施) | |||||
处理意见 |
主管领导:填报人: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