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现就《道里区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哈政发〔2016〕7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方案。
二、制定过程
在《方案》制定过程中,我们将此方案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区政府法制办对《方案》的合法性也进行了审核监督,确认可行。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方案》主要是对道里区各单位、各部门对燃煤污染控
制、污染源达标排放、高排放车管控、城乡面源综合整治、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制定此方案以保证查处及时、整治有效、监管得当等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要措施
《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区政府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肖彬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周长河,区委常委、副区长张守富,副区长王晓红、姜勇智、包亚奎、唐可欣担任;总协调人由区政府办主任王阳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监察委、道里公安分局主管负责人,区法制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执法局、区农林局、区市场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应急办、道里环保分局、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警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由区政府办组织督促指导开展整治工作,并要求成员单位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全区治霾卫蓝工作。
四、抽象概念、新名词、专业术语等解释
雾霾:雾霾是漂浮大气中的PM2.5等尺寸微粒、粉尘、气溶胶等粒子,在一定的湿度、温度等天气条件相对稳定状态下产生的天气现象。雾霾灾害,是大气长期污染造成的结果。如何治理大气污染,是全人类面临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生物质:是指通过光合作用而形成的各种有机体,包括所有的动植物和微生物。生物质能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储存在生物质中的能量形式,它一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能源之一,是仅次于煤炭、石油、天然气之后第四大能源,在整个能源系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五、解读机构
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解读人及联系方式: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科,电话:84533485。
六、其他应该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链接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