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按照市、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现就《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20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19〕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过程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在《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我们深入儿童康复机构,采取与儿童家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调研,形成了《实施意见》,与相关单位就各自分工和职责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并且区司法局对《实施意见》的合法性也进行了审核监督,确认可行。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1.具有道里区户籍(或持有道里区居住证且非哈尔滨市其他区县户籍),有康复需求,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诊断机构的认定以省、市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中定点评估机构为准)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10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主要措施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区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要求成员单位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解读机构:道里区残疾人联合会。解读人及联系方式:道里区残疾人联合会康复科,电话:84524322。
四、其他应该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