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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业态转型升级扶持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按照市、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现就《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业态转型升级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高品位步行街建设的通知》要求,为将中央大街步行街培育成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品位步行街,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围绕业态提升、服务改善、特色突出,打造中国欧陆风情第一街。

  二、制定过程

  根据国家商务部建设高品位步行街的总体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区工信局通过调研学习借鉴北、上、广、深等城市出台的支持商业和步行街发展有关政策,并与市商务局实地学习了成都、南京鼓励发展高品位步行街的先进经验,结合专家及企业对中央大街街区业态升级的意见建议,于2019年4月,完成了《办法》初稿。初稿完成后先后征求了市商务局、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区直相关办局、相关办事处的意见。同时,也面向中央大街商会、驻街商户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修改后的《办法》经2019年7月6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20年3月,为细化调整《办法》,扩大扶持范围,提高适用性、可操作性,对扶持标准、金额进行了调整。对由原来按年租金、实际投资额的标准给予扶持改按店面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50万元;对米其林餐厅等国际国内知名高端的业态和品牌,给予一次性金额的扶持进行了调整;特色商业辅街升级改造扶持,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10%的标准对项目投资方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新增特色商业辅街委托招商奖励,按照招商落地企业在道里区两年内纳税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10%给予被委托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对调整修改后的《办法》又再次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等部门的意见,并经2020年4月11日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发文规定,于2020年4月20日--4月30日将《办法》在道里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四、主要内容

  《办法》对引入新业态、传统业态升级、商业增长和步行街营销活动扶持4大类13方面的扶持。

  (一)引入新业态支持

  1.对国际国内知名高端品牌企业、创新业态企业开设的品牌旗舰门店或区域首店门店支持,最高50万元。

  2.对本地特色的老字号企业建设的创意体验型专业品牌店支持,最高50万元。

  3.对历史文化、建筑艺术、民俗文化、文化创意、青年创新等具备文化创新特色的业态门店支持,免1年房屋租金。

  4.对现有购物中心、传统百货门店引入的国际品牌旗舰店、体验店、主力店、区域首店支持,最高300万元。

  5.对开设的米其林餐厅或国际国内知名高端的酒吧、咖啡店、茶座、音乐吧等业态和品牌支持,最高100万元。

  (二)传统业态升级支持

  6.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提升支持,最高100万元。

  7.创新特色住宿餐饮业支持,最高100万元。

  8.特色商业辅街升级改造支持,最高300万元。

  9.特色商业辅街委托招商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商业增长支持

  10.年度增长支持,最高30万元。

  11.新增入库支持,最高30万元。

  12.电商销售增长支持,最高30万元。

  (四)步行街营销活动支持

  13.步行街营销活动支持,最高30万元。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中央大街步行街区改造提升的积极性,推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社会化招商机制,为中央大街步行街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制定了《办法》附件1—《中央大街步行街区委托招商方案》、附件2—《企业扶持政策申报流程》。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化街103号

  联系电话:0451—84545796

  解读人:林海峰

  相关文件链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业态转型 升级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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