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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按照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现就《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道里区是哈市中心城区,农村面积达到429.3平方公里,2020—2021年度,道里区玉米、水稻、大豆三大作物总面积23.08万亩,其中玉米、水稻、大豆种植面积分别为20.74万亩、1.65万亩和0.69万亩,全区秸秆可收集量约为9.16万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政策,着力构建行之有效的秸秆综合利用运行体系。同时,按照“各级财政支持”的原则,区级财政要对此给予相应的投入,进一步细化支持项目和标准,充分显示出区委、区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支持和促农增收的决心,对提高全市空气质量、防止秸秆焚烧污染环境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020—2021年度道里区秸秆作物种植面积及秸秆可收集量表

区县

种植面积(万亩)

秸秆可收集量(万吨)

合计

玉米

水稻

大豆

合计

玉米

水稻

大豆

道里区

23.08

20.74

1.65

0.69

9.16

8.31

0.74

0.11

123

二、制定过程

此次《通知》由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省、市相关法规和文件,提出指导性意见,起草完毕后,经局领导把关拟定《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相关单位和各镇政府及群力街道办事处意见后,再次修稿,形成该《通知》讨论稿,提请区政府第16届90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在经区司法局对《通知》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监督后,以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给相关单位,做好落实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补贴。为保证玉米秸秆还田扶持政策的连续性,参照我区2019年补贴标准,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并达到待播状态后,在省级每亩补贴40元、市级每亩补贴12元的基础上,区级每亩再补贴35元,省、市、区累加补贴为每亩87元。

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在省级每亩补贴40元、市级每亩补贴12元的基础上,区级每亩再补贴35元,省、市、区累加补贴为每亩87元。

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25元。

4.玉米保护性耕作项目补贴。我区按照国家和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为了鼓励免耕播种作业,我区对2020年秋季由于受台风灾害影响造成倒伏的玉米秸秆和2021年春季免耕播种作业之前进行碎混作业的地块,实行一次性区级补贴每亩20元。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要对此认真把关,严格掌握标准和验收数量。

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2厘米以上,省级每亩补贴25元。在此基础上,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

6.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0元。在此基础上,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

7.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可结合实际适量喷施秸秆腐熟剂,省级每亩补贴20元;在此基础上,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

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玉米保护性耕作项目、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和水稻秸秆原位搅浆作业等7项作业,均须经省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贴。

(二)秸秆离田利用及离田作业补贴

1.玉米青贮配套补贴。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对区内地上窖贮(含平贮)全株玉米青贮进行补贴,在每吨国家补贴60元的基础上,省级配套补贴40元。

2.秸秆离田利用补贴。根据秸秆压块站当年实际利用玉米秸秆量省级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利用补贴申报时,要一并说明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申报情况要和本辖区秸秆资源量、还田情况相衔接,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把好关。

(三)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对购置拖拉机(旱田150马力以上,水田60马力以上)和翻转犁、具有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圆盘耙、埋茬起浆机(水田搅浆平地机)、水稻秸秆深埋旋耕机、免耕播种机、安装打捆装置的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秸秆专用机具(不含搂草机、打捆机)及农机智能监测终端,并用于处理秸秆的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按照所购机具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度的三分之二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申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所购机具补贴审核发放,并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四)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为确保2020—2021年度玉米、水稻秸秆全部出地离田,剩余暂得不到利用的秸秆进行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达到作业标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确保作业后达到待播状态。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我区对未享受离田利用补贴的玉米、水稻打包离田作业主体,给予区级每亩35元补贴。对秸秆打包回收后,残存粉碎秸秆二次收集作业补贴,按照我区补贴政策10元/亩标准实施,根据二次收集作业实际作业面积予以补贴。

(五)散煤替代补贴

积极推广安装秸秆直燃锅炉和秸秆成型燃料锅炉。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按照《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执行。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部街66号

解读人:楼启阳

联系电话:0451-84501713。

五、其他应该补充说明的内容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第三项第一条第四款“为了鼓励免耕播种作业,我区对2020年秋季由于受台风灾害影响造成倒伏的玉米秸秆和2021年春季免耕播种作业之前进行碎混作业的地块,实行一次性区级补贴每亩20元”。2021年是我区开始大面积进行免耕播种作业的第一年,而且2020年遭受了严重台风灾害,为了做好2021年的免耕播种生产,经区政府第16届9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增加了此项内容,执行期仅限于2020—2021年度。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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