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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征收审批及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按照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现就《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征收审批及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哈里政规〔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2年8月,市政府颁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审核)及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22〕21号),明确了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以区为主”的基本原则,更加突出区政府作为集体土地征收实施主体的主体责任,并结合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征收审批工作涉及多项程序进行了调整。

我区于2019年发布的《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哈里政规〔2019〕4号),从工作模式、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上,已不适用于现阶段征收工作,因此急需结合省市改革、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相对规范统一、详细完整的征地征收实施办法。

二、制定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审核)及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22〕21号)等法律法规,我区城市更新局牵头拟定了《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征收审批及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此实施意见拟定后,区更新局分别征求区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执法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等单位以及涉及集体土地的群力街道办事处、新发镇政府、榆树镇政府、新农镇政府、太平镇政府等属地单位意见,均未提出分歧意见。

征求上述单位意见后,道里区政府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十七届第19次常务会议,会议决议同意发布《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征收审批及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5月9日,区更新局在道里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示,截至我区6月27日发布《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征收审批及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哈里政规〔2023〕1号),均无人员或单位对实施意见内容提出分歧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责任。本次实施意见首先对工作模式进行明确,继续实行“多主体”模式共同推进征地征收工作。其中,区更新局作为“政策主体”,负责履行征收审批工作程序、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和政策、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发放补偿资金等工作;属地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作为“推进主体”,负责推进本辖区内征收净地工作,包括推进村集体和涉征人签订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依法净地、涉访涉诉等工作;区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执法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市不动产中心道里分中心、市不动产中心群力分中心等单位作为“保障主体”,结合各自职能,做好征地过程中各事项的配合及指导工作。

(二)细化流程。从签订包保协议、申请办理征地预公告,到实施征收、完成土地注销登记,共计19个工作环节,进行了细化、分解,责任分工更加清晰。

(三)明确标准。对集体土地和地上物的补偿标准,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政策,补偿资金(工作经费)的申请、发放办法,以及依法净地工作流程等进行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地上物补偿办法,自2019年道里区在全省范围内首次提出的“地上物综合补偿价”后,我区作为先行示范试点,实施效果极好。有效控制征地成本,避免抢建、抢种、抢栽“三抢”行为的同时,能够打击外来“投资者”,让农民减少投入真正获利,并利于简化程序,对规范农用地生产经营行为、打击通过恶意建设骗取国家补偿款行为等,有着积极深远的影响和作用。本次市政府调整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意见》,就已将“地上物平均评估成本价”办法予以明确,全面推广)。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部街66号

联系电话:0451-51786138

五、其他应该补充说明的内容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及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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