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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按照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现就道里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8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哈政办发202129号),对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重大动物疫情分级,监测、预警和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处理,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重要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道里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道里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全面提升我区各镇街及相关部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了《预案》,最大限度的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确保我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定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十个章节,分为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重大动物疫情分级,监测、预警和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处理,应急保障,预案管理。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即适用于道里区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二)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了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区政府成立道里区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分管区领导任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区指挥部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三)第三章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态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重大动物疫情,并对分级标准进行详细规定。

(四)第四章监测、预警和报告,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做出预警,并从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内容、报告期间采取的措施四个方面对报告提出具体要求。

(五)第五章应急响应,围绕应急响应原则、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措施、突发Ⅲ级、Ⅳ级重大动物疫情毗邻区、县和相关区、县采取的措施、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社会动员、信息发布八个方面对应急响应进行详细规定。

(六)第六章应急响应终止,明确了应急响应终止需符合的条件。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七)第七章善后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农业农村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玩忽职守以及造成各种损失等情况,从表彰、责任、补偿、抚恤和补助、恢复畜牧业生产、社会救助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八)第八章应急保障,从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技术储备保障八个方面,明确了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保障要求,同时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作出规定。

(九)第九章预案管理,对培训和演练作出规定,明确了应及时修订本预案的七种情形。

(十)第十章名词术语,对重大动物疫情和暴发进行了解释说明。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部街66

联系电话:0451-84500030

五、其他应该补充说明的内容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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