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现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公布如下:
一、职责划分
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各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应急人员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完成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由餐饮科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业务指导工作,由各市场监管所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处置流程
1.现场处理流程。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人员接到报告后,(1)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通过现场调查取证、相关医院走访等方式及时了解中毒人数、症状、发病时间等基本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2)建立与疾控部门沟通渠道。如事故来源于疾控部门,应及时与到达现场的疾控部门人员取得沟通联系。如事故来源于非疾控部门,但现场需要疾控部门配合检验,可联系道里区疾控中心检验科(电话:51669690);(3)根据疾控的流行病调查进行初步判断。根据情况到发生中毒的餐饮单位,对可疑餐次、就餐场所和可疑食品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召回可疑食品,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重点查可疑食品。(4)协助疾控中心采样。将现场调查结果提交给疾控中心,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业务指导并依法依规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理。(5)上报组织领导。根据现场情况、疾控部门和业务指导人员的相关建议,分级别、分情况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上报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在应报告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分级报告流程。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辖区监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进行评估,初步核定事故级别,并根据核定的事故级别,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场局报告,并同时向区政府值班室报告,必要时及时向上级政府与市场监管部门上报。
对于2人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各市场所应及时向我局对口科室、分管局长或带班领导进行报告。报告内容为:事件的接报时间、事件经过、发病人数、救治情况、采取的措施及结论意见。
3.分级报告时限。
特别重大(Ⅰ级)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应在获得相关信息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进行初报,处置期间每天至少一次续报,处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终报。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应在获得相关信息后,6小时内书面初报,处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终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应在获得相关信息后24小时内上报进展情况,处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终报。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制度,应急处理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对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如有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与业务指导人员及时沟通,确保我区食品安全常态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道里区市场局24小时应急电话:84281520
附件: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食品安全事故应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4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2个以上区县(市)级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1个区县(市),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危害的;
(2)造成伤害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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