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浏览道里区人民政府网站 | 关怀版 | 无障碍浏览 简体  繁体

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十查十治”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各类无照仓库以及黑作坊、黑加工点、“多合一”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奖励适用于道里区行政区域内所有违章建筑、无照经营的仓库、黑作坊、黑加工点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多合一”场所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2、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相关非法违法行为。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无照经营的仓库;

  (2)无照经营的黑作坊、黑加工点用房;

  (3)未经审批的违章建筑;

  (4)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5)“多合一”场所;

  (6)其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举报人可以通过0451-84523119举报电话,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微信、传真、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时段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

  5、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核查属实给予如下奖励:

  (1)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500元至5000元;

  (2)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1万元;举报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举报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8、不予奖励情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正在查办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授意他人举报的;以及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9、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0、举报奖励由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统一审核发放。

  1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2、本公告解释权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 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 84541585 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工部街66号
黑ICP备14006225号-1 黑公网安备23010202010149号 网站标识码: 2301020001
哈尔滨市道里区信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