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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林业、水利
  • 2018-09-06
  • 主动公开
  • 哈里政办规〔2018〕8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有效)

日期:2018-09-06 来源:道里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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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政办规〔2018〕8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道里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道里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道里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77号)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为重点,以有机肥生产和种养结合等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快构建农牧循环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建设美好新道里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协同推进。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畜牧产业发展基础,统筹考虑畜牧业生产发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民增收等重要任务,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协同推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2.突出重点,多元利用。以生猪、奶牛、家禽规模养殖场区粪污处理和利用为重点,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因地制宜、因场施策,针对各镇及群力街道不同畜禽类别和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区,采取经济适宜的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实现粪污就近高效利用。

3.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群力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分工,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积极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形成科学规范、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2018—2020年,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8%、72%、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0%、80%、95%以上。各镇及群力街道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8%、72%、7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行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和粪污有机还田。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要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套必要的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利用设施,同时应对畜禽粪污集中全量收集,并通过发酵塘、发酵床或固液分离等方式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成有机肥料还田利用。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建设畜禽有机肥料场,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形成有机循环链条。(区农林局牵头,各镇政府及群力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二)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检测体系,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对养殖场废弃物环境污染指标超标的企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监管,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定期开展规模养殖场环境常态专项检查,结合落实河长制,采取部门联合等方式,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网格防控巡查网。(区农林局、道里环保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镇政府及群力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废弃物治理与利用管理工作。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法明确职责,构建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区农林局牵头,各镇政府及群力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四)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区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4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到达完成节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建配套设施不合格或未委托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场,不得继续生产或使用。(区农林局、道里环保分局牵头,各镇政府及群力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五)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区农林局、道里环保分局、各镇政府及群力街道办事处要将废弃物无害化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有机肥还田利用以及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等重要内容,作为本部门考核指标,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和激励作用和责任追究机制。(区农林局、道里环保分局牵头,各镇政府及群力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六)全面开展“三配套、一结合”行动。利用3年时间,确保规模养殖场实现“三配套、一结合”。“三配套”,一是配套清粪设备。畜舍内干粪、尿水收集设备。二是配套储存设备。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三是配套处理设备。对储存的固体、液体等粪肥进行发酵等无害化、肥料化、资源化工艺处理,达到还田的标准。四是推动种养结合。积极发展种养结合一体化农场,大力推进草、粮、粪肥有机循环。通过增施有机肥、生物肥,生产绿色菜和经济作物,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难题。(区农林局、道里环保分局牵头,道里国土资源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利用农发资金项目等,统筹利用相关涉农资金,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出口”环节予以支持。积极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通过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高配套率。执行好国家对畜禽规模化养殖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鼓励畜禽规模化养殖企业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林局牵头,道里环保分局、区城乡建设局、道里区税务局、供电公司配合)

(二)落实支持政策,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将畜禽规模养殖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制造设施用地占比。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道里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农林局、供电公司配合)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快生产方式转变。结合本地自然生态条件,提升畜禽养殖品种优化,扶植一批以生态养殖为重点、以高品质的有特色的绿色生态的主打的知名畜产品。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加大规模养殖场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改造,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大力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清洁养殖工艺和微生物发酵等节能养殖技术,开展测土测肥技术应用,确保粪肥科学合理施用,利用科技装备实现实时监控。实现畜禽粪污源头减量。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推动养殖方式加快转变。(区农林局、区科技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力度,开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43号)等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支持群众共同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格局。(区农林局、道里环保分局牵头,各镇政府及群力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五)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农林、财政、发改、科技、市场监管、城建,道里环保分局、道里国土资源分局、道里区税务局、供电公司,各镇政府及群力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负责协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健全议事规则,积极开展工作,加强部门间的联合,统筹各项任务的落实。(区农林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乡建设局,道里环保分局、道里国土资源分局、道里区税务局、供电公司、各镇政府及群力街道办事处配合)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政策解读:关于道里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哈里政办规〔2018〕8号(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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