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社区工作者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道里区社区工作者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道里区社区工作者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评价社区工作者的德、能、勤、绩、廉,规范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被考核测评人员范围
参加岗位绩效考核测评的人员为我区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年龄段内全日制工作人员,入职时间至年度考核不满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对职能部门下派到社区的协理员、协管员、社保员、助理等人员不适用本方案。
二、考核测评原则
坚持鼓励先进的原则,把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群众热情高,工作实绩突出,勤勉尽责,敢于担当创新,善于社区治理,清正廉洁的人员评为先进。考核测评采取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配名额总体控制在总人数的30%、50%和20%,不合格等次无比例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被评为合格及以上人选: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七)参加邪教组织、地下宗教活动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八)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考核组和社区全体成员认为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等其他不宜参评的情形。
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党纪、政纪处分、司法机关行政、刑事处罚的,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测评组织机构及方式
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统一安排,各街镇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社会事务或党务工作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和居民代表为成员的7—9人考核工作组。
考核通过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方式进行。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定性与定量指标共同参考的方式来进行打分,社区工作者最终考核结果由社区居委会整体考核分数和社区工作者个人考核分数综合计算后得出;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主任)由街工委、办事处,镇党委、政府综合全部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主任)的现实表现、工作实绩进行联合考核测评并按分配名额评出等次;其他社区工作者由本社区根据综合情况进行自评并按分配名额进行初评,再由街工委、办事处,镇党委、政府综合现实表现、工作实绩进行联合考核测评进行终评。
四、考核测评内容、程序及步骤
(一)考核内容
以社区为单位,综合考核本社区全面工作,着重考核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群众满意度。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考核、奖惩挂钩的原则,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街道(镇)考核以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群众评议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为民服务等情况。参与评议的人员包括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委会代表等。
德:主要考核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情况,以及个人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侧重坚持原则、服从分配、团结协作、办事公道等方面的考核。
能:主要考核执行落实能力、业务工作水平、管理服务水平、知识更新等情况。侧重服务群众的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落实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解决矛盾能力的考核。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侧重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工作纪律、出勤情况的考核。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召集社区居民会议、协调推动驻区单位开展便民利民活动、落实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完成情况,协助街道(镇)施行社会治安、社区矫正等居民权益保障工作和公共服务的覆盖情况,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以及反映群众意见、提出建议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工作创新成果。
同时侧重考核党建工作的绩效、成果,包括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落实网格党建工作,推动社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创新开展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以及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等情况。
廉:主要考核遵守党风廉政政策、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侧重办事清正、不徇私情等方面的考核。
加分项: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荣誉的,街道可根据荣誉等级自行加分。加分标准:获得国家级荣誉加10分,获得省级荣誉加8分,获得市级荣誉加5分,获得区级荣誉加3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0分。
(二)考核测评程序及步骤
1.被考核人自评
被考核人按季度提交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工作创新成果自评材料,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底要对个人政治素质、履职能力、业务作为、工作任务、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公开述职,书面述职报告上报各街镇考核工作组进行备案。
2.民主评价
民主评价以召开民主测评会的形式进行,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由考核工作组确定。参加测评会人员为被考核人所在社区所有“两委”专职成员、社区干事、居民代表以及考核组成员。会议由考核组组长主持,具体程序为:
(1)被考核人做5分钟公开述职。
(2)考核组统一发放评价表,社区所有“两委”专职成员、社区干事和居民代表结合被考核人日常工作表现及述职情况填写评价表。
(3)由考核组全体成员同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社区干事和居民代表进行谈话测评,并结合谈话测评情况由考核组组长代表全体考核组成员填写评价表。
(4)街镇班子成员填写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主任)评价表。
(5)评价表填写完毕后,由考核组回收、整理并计票核分。
(6)由镇街党(工)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等次人选。
评价表分为三种,1表为街镇班子用表,此表仅作为街镇班子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主任)打分用表;2表为考核组用表;3表为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社区干事和居民代表用表。回收的评价表由考核组存档备查。
各街镇可结合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弹性空间内适当增加考核内容、程序和步骤,但不可减少规定的考核内容、程序和步骤。
3.汇总上报
各街镇将被考核人考核结果以红头文件形式形成书面报告,按照规定的考核时限于考核结束后3日内分别报送至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
五、考核测评方法
(一)计票计分原则
1.测评会议参会的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社区干事和居民代表人数要分别达到应到会人数的80%以上,考核组成员至少应到会7人,会议有效。
2.任何一项所得分数高于该项分值,此项分值视为零分;如有空白项,此项分值视为零分。
(二)考核评定等次
考核实行民主测评计分方法。测评票总分为100分,德、能、勤、绩、廉各占20、20、20、30、10分。
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主任)的测评,街镇班子成员打分占30%权重,考核组打分占20%权重,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干事打分占20%权重、居民代表打分占30%权重。测评结果=街镇班子成员打分×30%+考核组打分×20%+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干事平均分×20%+居民代表平均分×30%。
其他人员测评,考核组打分占30%权重,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主任)打分占20%权重,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干事打分占20%权重,居民代表打分占30%权重。测评结果=考核组打分×30%+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主任)打分×20%、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干事平均分×20%+居民代表平均分×30%。
等次划分:测评结果在90-100分的为优秀等次,80-89分的为良好等次,60-8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及具有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等次。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能完全从“两委”专职成员中产生。
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未完成社区工作目标任务或群众满意度较低的社区,该社区的社区工作者在评定等次时不能评定优秀等次。
六、考核测评期限
本方案制定后自2022年起,每年11月中旬完成考核。如遇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年度,根据换届时间安排和实际情况,在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工作要求下进行。
七、考核测评要求
1.各街道(镇)、各社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考核工作。
2.各街道(镇)、各社区要制定具体考核方案,细化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方式等,考核材料需留存备查。
3.考核结果需在街道(镇)和社区公示7天,上报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者岗位绩效奖励、续聘解聘、择优选拔等挂钩。对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者按照6000元、5000元、4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从考核时间起,对入职6个月以上不到9个月并且测评在60分以上的参加绩效考核测评人员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入职9个月以上不到1年并且测评在60分以上的参加绩效考核测评人员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未参加考核和经考核不合格人员不给予岗位绩效奖励,并记入考核档案,按照《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可向街镇考核工作组申请复核。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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