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哈里政办规〔2018〕6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道里区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道里区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道里区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哈政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三年方案”)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加强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法治化管理为目标,以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为基础,以燃煤污染控制、污染源达标排放、高排放车管控、城乡面源综合整治、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为主攻方向,以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为重要突破口,加强协同配合,狠抓任务落实,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增强全区人民大气环境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三年方案”工作要求,2018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与2015年相比大幅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2015年66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降低25%,达到50微克/立方米左右;重污染天数在2015年42天的基础上减少50%,达到21天左右。
三、组织领导
成立道里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肖彬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周长河,区委常委、副区长张守富,副区长王晓红、姜勇智、包亚奎、唐可欣担任;总协调人由区政府办主任王阳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监察委、道里公安分局主管领导,区法制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执法局、区农林局、区市场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应急办、道里环保分局、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警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燃煤污染防治
1.严格燃煤质量管控。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44号)要求,对全区煤炭加工、经销企业的煤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检等方式,督促燃煤生产、销售企业严格执行燃煤质量标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检等方式,督促燃煤消费企业严格执行燃煤质量标准。(牵头部门:区工信局。配合部门:区市场局、道里环保分局。完成时限:常年)
2.推进清洁能源供应和推广。加大清洁能源供应和推广力度,推进清洁能源使用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城建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道里环保分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20日前)
3.淘汰建成区外公用事业单位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建成区外公用事业单位(包括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79台。(牵头协调部门:区政府办。主体责任部门:各镇政府、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20日前)
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太阳能等;建成区外包括改用生物质燃料,但不包括改燃型煤、无烟煤、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使之不具备复用条件。
4.启动淘汰建成区10—20蒸吨(含)燃煤锅炉。挖掘现有热源潜力,“宜并则并、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全区淘汰具备“并网、改气、改电、废弃拆除”条件的10—20蒸吨(含)燃煤锅炉6台。(牵头协调部门:区政府办。主体责任部门:区城建局、道里环保分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20日前)
5.注销淘汰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按相关规定注销淘汰燃煤锅炉的使用登记证。(牵头部门:区市场局。完成时限:常年)
(二)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6.加强“高排放”机动车管控。(牵头部门: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警大队、区农林局。配合部门:道里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办。)
(1)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继续推动剩余“黄标车”淘汰;制定高排放车限行方案,划定限制或者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时间和区域,实施高排放车限行措施(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2)严格城区四环以内路检路查,严查排放黑烟等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机动车。(完成时限:常年)
7.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加大对车用油品零售环节抽样检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行为;禁止销售低于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牵头协调部门:区市场局、区工信局。配合部门:道里公安分局、道里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完成时限:常年)
(三)综合整治城乡面源污染
8.治理城乡结合部低矮面源污染。启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低矮面源污染治理,拟选取太平镇立业村进行清洁化能源改造(改造方式可选取生物质、天然气、电等),努力削减散煤用量。(牵头部门:区农林局。配合部门:太平镇政府、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20日前)
(四)开展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
9.排查清理涉气“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市场监管、环保等手续不全的,无生产许可证、严重污染环境、散布于居民区之中的小企业采取先停后治、不达标禁止生产等措施,依法依规持续进行综合整治。(牵头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部门:道里环保分局、道里公安分局、道里国土资源分局、区工信局、区市场局。完成时限:常年)
(五)开展扬尘污染防治
10.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扬尘,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围挡,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控制堆放、装卸扬尘;依法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牵头部门:区城建局。配合部门:区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常年)
11.对土地整理场地和不明空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牵头部门:区城管局。配合部门:区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常年)
12.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控。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严把“出土”和“运输”关,落实残土存放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处置供需平台,建立信息公布制度,严肃开展追责问责。(牵头部门:区执法局。配合部门:区城建局、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警大队。完成时限:常年)
(六)严管露天烧烤、焚烧
13.整治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在全区建成区内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场所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道里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区执法局、区市场局、区城建局,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常年)
14.严管露天烧烤。进一步深入开展综合整治露天烧烤工作,对露天烧烤行为,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牵头部门:区执法局。配合部门:道里公安分局、道里环保分局、区城建局、区市场局、区民政局、区信访办,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常年)
15.落实执法网格责任,加大巡视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园林弃物、清扫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沥青、塑料、垃圾等行为。(牵头协调部门:区城管局。配合部门:区执法局、区园林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常年)
16.持续推进依法治理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监管生产环节,查处违规经营行为,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加强清理保洁。(牵头协调部门:区执法局、区市场局。配合部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道里公安分局、区园林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常年)
(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17.严格控制露天焚烧秸秆。坚持统筹规划、疏堵结合、政策引导、科技支撑,强化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初步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框架。推进秸秆压块站建设,为建成区外公用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淘汰奠定基础。(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环保分局、区农林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镇政府、群力办事处。完成时限:常年)
18.将2018年秸秆“五化”利用用量落实到项目实施主体。(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环保分局、区农林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18年6月10日前)
19.强化秸秆五化利用能力建设。原有项目巩固提高生产能力,新项目完成基础设施等能力建设。(牵头协调部门:区农林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道里环保分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15日前)
20.对新建项目生产能力的检查验收,并兑现补贴政策。(牵头协调部门:区农林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道里环保分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25日前)
(八)强化秸秆禁烧
21.落实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和区、镇、村“三级包保”责任,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在春、秋两季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对因未监管到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严肃问责。(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环保分局、区农林局。配合部门:道里公安分局、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22.完成对2018年度秸秆“五化”用量和综合利用率的检查和验收,并兑现补贴政策。(牵头协调部门:区农林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道里环保分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中旬)
(九)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23.根据重新修订的《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逐年压缩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到2020年,实现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主体责任部门:道里公安分局。配合部门:区安监局、区执法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24.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非燃放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主体责任部门:道里公安分局。配合部门:区安监局。完成时限:常年)
(十)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25.落实城市燃煤消费总量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确保燃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降至65%以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牵头协调部门:区发改局。配合部门:区城建局、区工信局、区市场局、道里环保分局。完成时限:常年)
26.推进农村粮食、烟叶等烘干塔使用生物质燃料或清洁能源。(牵头协调部门:区农林局。配合部门:各镇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十一)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7.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以城市上风向、污染源周边、核心功能区、建筑工地、重点道路为主,建设覆盖全区的网格监测点,对污染负荷大的区域加密布点;完善大气超级站立体监测系统,提升对污染来源和影响范围程度的分析、溯源能力。(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应急办、区执法局、区城管局。完成时限:常年)
28.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年度修订。4—6月重新修订工业源、供热源、扬尘源、移动源4个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指导重点企业修订完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牵头协调部门:区应急办。主体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城建局、区农林局、道里环保分局、道里交警大队,顾乡交大警队。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29.落实各级预警响应减排措施。预警期间,督导各部门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规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力争实现全社会颗粒物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的量化要求。(牵头协调部门:区工信局、区城建局、道里环保分局。责任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常年)
30.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按照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统一要求,确定错峰生产企业名单,组织实施错峰生产。(牵头协调部门:区工信局、道里环保分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2019年3月)
五、时间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8日—6月30日)。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进一步完善全区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印发。
(二)推进落实阶段(6月30日—11月30日)。召开会议,部署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落实全区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
(三)中期评估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牵头协调部门对全区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四)评估问效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牵头协调部门对重点任务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形成自查评估报告,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进行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
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健全“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区政府作为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牵头协调部门和配合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制定完善专项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各牵头协调部门要加强组织、推进、指导、督促和协调等工作,切实将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各配合部门要加快具体工作的实施和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行月报送、月通报等制度。(责任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专项整治、“散乱污”企业等进行综合整治,分类施治。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及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严肃惩治一批典型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确保违法问题整改到位。(责任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机制,对秸秆禁烧、燃煤锅炉淘汰、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环保分局,配合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专项统筹
区财政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和市的资金支持;要强化专项资金统筹,优先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措施。积极推广PPP、能源合同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牵头协调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行政问责
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排名、考核。严格行政问责。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对需要启动问责的,将问责线索移交区委监察委。(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环保分局、区委监察委,配合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全民参与
加强环境宣传。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在线访谈、媒体采访等各种形式,宣传报道我区精准治霾理念、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准确把握舆情,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宣传和曝光正反面典型案件。(牵头协调部门:区委宣传部,配合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加强环境教育。全面实施《哈尔滨市环境教育办法》,创新媒体宣教模式,加大环境科普和环境信息发布频率,提倡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行动;加强中小学生环境教育,因地制宜开设环境教育课程,普遍提升中小学生生态环保意识和理念。(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环保分局、区教育局,配合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组织或协会、广大市民监督作用,及时采纳环境治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鼓励公众通过微信公共平台、“12369”环保投诉电话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有奖举报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牵头协调部门:道里环保分局,配合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政策解读:关于道里区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哈里政办规〔2018〕6号)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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