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道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哈里政规〔2018〕3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道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道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道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快道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为统领,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信用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信用记录与信用报告应用,加快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培育发展信用市场,进一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努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体系,全面打造“信用道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使政府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倡导者、推动者。坚持制度标准,在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度框架下,指导和规范各种信用行为。坚持平台支撑,建设完善“信用道里”信息共享平台,坚持多方联动,共享共建、联合监管,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持应用导向,积极推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重点领域信用应用模式发展,为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提供服务。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失信违约惩戒力度,大力倡导做诚信之人、办诚信之企、建诚信政府,突出抓好政府违约问题专项整治,做到“言出必行”、“有诺必践”,力戒“说空话”、“乱承诺”、“不兑现”,让诚实守信成为引领道里发展的精神风尚。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政策法规健全、市场主体覆盖全面、信用信息充分共享、信用服务创新发展、信用监管体制运行良好的信用建设机制,企业信用意识、政府部门公信力和全社会诚信意识显著提高,基本建成以大数据为关键支撑技术,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核心机制的道里区社会信用体系框架。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1.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奖惩、应用等信用建设相关制度。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信用建设制度。
2.建设标准体系。进一步制定并规范信用评价、“红黑名单”、守信失信、联合奖惩等认定标准,推进信用建设步入法治化、制度化、标准化轨道。
(二)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
1.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范。明确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规范要求,指导督促各单位、部门实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环节中信用信息的应归尽归、应用尽用。
2.扩展数据归集覆盖面。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以信息归集提质扩面为目标,提高信息归集质量和效率,促进信息归集常态化。
3.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以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法院等领域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建设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与市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扎实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1.推行事前信用承诺。行政相对人在各单位、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办理行政审批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推行信用承诺。
2.加强事中信用分类管理。健全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对具有失信行为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惩戒措施,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3.逐步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区政府各办局信息系统统一代码的应用,力争使行政管理事项,记录、使用和报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双公示”工作部署,做好“双公示”信息归集、上报、公示等各项工作,依法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录入并上传到“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
5.开展信用核查。充分发挥政府示范带头作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财政资金扶持和奖励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应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并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金融服务、大宗交易、经济合同、合资合作、劳动用工等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应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6.推广使用信用报告。指导和督促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申请、企业贷款授信等工作中推动建立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鼓励行政相对人使用信用报告,并将其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四)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
2.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重点推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
3.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和为民办实事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4.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考核。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及时更新完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将公务员个人信用信息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培训,提升公务员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
(五)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完善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失信行为惩戒制度。二是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完善重点产品安全和质量可追溯制度,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共治力度和宣传力度。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开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流通服务等行业的信用信息分类管理。二是对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加大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三是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3.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逐步建立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诚信药店创建及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食品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
4.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逐步实现银行、保险等金融业信用信息共享,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制售假保单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5.税务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和发布制度,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建立纳税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
6.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完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制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推动实施奖惩制度,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7.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坚持将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实行动态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大对企业招标投标、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
8.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制定出台鼓励招标投标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的政策措施,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10.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逐步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11.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围绕电子商务全流程,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
12.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和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13.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
(六)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重点包括: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3.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4.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5.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6.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7.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8.社会组织诚信建设;9.自然人信用建设。
(七)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法院系统公信建设。推动法院审判、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惩戒力度。
2.检察系统公信建设。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完善行贿犯罪、职务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犯罪、职务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加强人口信息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共享。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建立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依据。
(八)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惩戒。将违法失信者纳入“黑名单”。实现网上信息共享,推动各部门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2.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激励。将诚实守信主体纳入“红名单”,并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3.建立多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道里区部门间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司法、商务、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
五、保障措施
(一)组建道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肖彬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周长河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张守富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刘峰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岳立娟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晓红区政府副区长
姜勇智区政府副区长兼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局长
包亚奎区政府副区长
唐可欣区政府副区长
项海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少波区人民法院院长
成员:(同级别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伟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万恩国区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兼物业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瑞区财政局副局长(正处级)
马鹏翔抚顺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龙群力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阳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春华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王海元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凌虹新阳路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清利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福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车永涛区司法局局长
毛金彪区总工会主席
史艳波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正处级)
丛莹爱建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冯乐宏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道里分局局长
曲军区招商局局长
曲传琴建国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朱立杰中央大街管理处党工委书记、处长兼区旅游局局长
刘利安和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琪兆麟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永波区园林管理局局长
孙悦春区文化体育局局长
孙熙山区统计局局长
杜刚区委办公室主任
杨再斌区水务局局长
杨金清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处级)
李龙区招商局调研员
李光通江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志环区工业信息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凯峰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区城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洪波区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洞清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局长
李美峰尚志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严威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道里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吴伟滨区审计局局长
何光武区政府办公室正处级干部
佟苏艳新华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宋春霞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兼)(正处级)
张雷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兆洲经纬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秀伟工程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邵芳娟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武亦俏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正处级)
林静工农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国长青康安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周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区城市管
理行政执法局群力分局局长(兼)
周秀华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荣为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赵瑞钦区城乡建设局正处级干部、挂职区征地办公室主任
姜传玖新发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新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姜春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夏天团区委书记
徐莉正阳河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晓墨安静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晶明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处级)
高佐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高利海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农林畜牧兽医局调研员
唐子安区民政局局长
韩冀城乡路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韩建章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局长
傅筱筠斯大林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滕春刚区财政局局长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潘洪发区信访办公室主任、挂职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魏传利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魏丽萍共乐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虹顾乡新区开发改造办公室规划建设处副处长
吴保平顾乡新区开发改造办公室农村工作处副处长
郑伟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副局长
土建民榆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广滨新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白广明太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道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王福青(兼)。
(二)强化组织领导
在道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信用办要切实履行组织推进、协调督促等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各配合单位要负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信用建设工作。要落实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信用建设,形成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体系。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部门职责紧密结合,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强沟通交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努力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
继续实施平台信息、“红黑名单”等月报制度,进一步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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