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21-00201
  • 综合政务
  • 2021-06-10
  • 主动公开
  • 哈里政办规〔2021〕1号
  • 已失效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日期:2021-06-10 来源:道里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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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道里区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道里区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持续推进道里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8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0—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2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秸秆还田利用为主,秸秆燃料化、饲料化利用为辅的原则,加快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20—2021年度,道里区玉米、水稻、大豆三大作物总面积23.08万亩,其中玉米、水稻、大豆种植面积分别为20.74万亩、1.65万亩和0.69万亩,全区秸秆可收集量约为9.16万吨。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计划为95.1%,预计利用8.71万吨,其中直接还田利用秸秆5.97万吨,秸秆还田率达到65.1%以上。同时,计划完成市级下达的2021年度农村秸秆替代散煤2164户目标要求。

二、主要任务

结合全区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主要围绕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三个领域,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

继续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鼓励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和大豆秸秆还田及秸秆造肥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肥料化利用秸秆量力争达到5.97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65.10%。

1.推进秸秆翻埋碎混还田。强化秸秆还田专业机械配套,主推玉米秸秆翻埋碎混、水稻秸秆旋耕搅浆等还田模式,水稻还田模式结合施用高效腐熟剂,利用秸秆量力争达到4.57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49.78%。

2.推广保护性耕作。因地制宜,开展春季玉米覆盖还田任务为3.5万亩,利用秸秆量力争达到1.40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5.32%。

(二)秸秆燃料化利用

加快实施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项目,逐步扩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范围,带动生物质锅炉推广和燃煤锅炉生物质化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秸秆燃料化利用量力争达到1.6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7.47%。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

秸秆饲料化利用量力争达到1.15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2.55%。

(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根据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重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进一步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确保秸秆原料的收集和储运畅通。

三、扶持政策及补贴标准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补贴。为保证玉米秸秆还田扶持政策的连续性,参照我区2019年补贴标准,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并达到待播状态后,在省级每亩补贴40元、市级每亩补贴12元的基础上,区级每亩再补贴35元,省、市、区累加补贴为每亩87元。

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在省级每亩补贴40元、市级每亩补贴12元的基础上,区级每亩再补贴35元,省、市、区累加补贴为每亩87元。

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25元。

4.玉米保护性耕作项目补贴。我区按照国家和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为了鼓励免耕播种作业,我区对2020年秋季由于受台风灾害影响造成倒伏的玉米秸秆和2021年春季免耕播种作业之前进行碎混作业的地块,实行一次性区级补贴每亩20元。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要对此认真把关,严格掌握标准和验收数量。

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2厘米以上,省级每亩补贴25元。在此基础上,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

6.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0元。在此基础上,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

7.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可结合实际适量喷施秸秆腐熟剂,省级每亩补贴20元;在此基础上,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

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玉米保护性耕作项目、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和水稻秸秆原位搅浆作业等7项作业,均须经省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贴。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1.玉米青贮配套补贴。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对区内地上窖贮(含平贮)全株玉米青贮进行补贴,在每吨国家补贴60元的基础上,省级配套补贴40元。

2.秸秆离田利用补贴。根据秸秆压块站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利用补贴申报时要一并说明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申报情况要和本辖区秸秆资源量、还田情况相衔接,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把好关。

(三)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对购置拖拉机(旱田150马力以上,水田60马力以上)和翻转犁、具有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圆盘耙、埋茬起浆机(水田搅浆平地机)、水稻秸秆深埋旋耕机、免耕播种机、安装打捆装置的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秸秆专用机具(不含搂草机、打捆机)及农机智能监测终端,并用于处理秸秆的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按照所购机具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度的三分之二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申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所购机具补贴审核发放,并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四)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为确保2020—2021年度玉米、水稻秸秆全部出地,剩余暂得不到利用的秸秆进行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达到作业标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我区对未享受离田利用补贴的玉米、水稻打包离田作业主体,给予区级每亩35元补贴。对秸秆打包回收后,残存粉碎秸秆二次收集作业补贴,我区按照秸秆二次收集实际作业面积予以每亩10元补贴。

(五)散煤替代补贴

积极推广安装秸秆直燃锅炉和秸秆成型燃料锅炉。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按照《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执行。

四、工作分工

(一)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面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秸秆固化压块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组织全区各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秸秆收集作业、落实作业标准和全区农机作业机具的调配工作。区财政局根据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的资金需求量,做好资金筹措和相关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秸秆还田、收集作业的网格及划分责任区,组织落实各村秸秆离田堆放场地、秸秆安全防火及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配合部门:区财政局。)

(二)秸秆禁烧工作方面

落实秸秆禁烧区、镇(街)、村“三级包保”责任,各镇政府和群力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发布公告、巡查和监督管理。道里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的日常工作,组织督察和调度工作,发现火点后的认定取证、案件移交、情况通报、信息报送、火点统计上报等工作,在秸秆禁烧期间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对因监管未到位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严肃进行问责。(牵头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配合部门:区纪委监委、道里公安分局)

五、秸秆禁烧期看护经费及奖励经费

道里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有关补助经费及奖励措施的落实工作。

(一)秸秆禁烧期看护经费

区级秸秆禁烧期看护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亩30元(以2020年各镇秸秆作物农情面积为基数),由区财政局将区级看护经费下拨到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安排使用好这项专项经费,可参照相应标准购置看护人员防寒服等劳保用品。按照省、市提出的“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的工作要求,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剔除翻埋还田面积之外的地块,如荒草地、滩涂地、鱼池、坟地、村民庭院等部位仍需要值守看护。同时,除大田秸秆外,焚烧垃圾、沤肥、蔬菜收获后秧秆等也作为看护重点。(牵头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

(二)秸秆禁烧期奖励经费

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对于没有发生焚烧秸秆的镇(街),可统筹使用奖励资金并落实到完成情况良好的村屯。结合镇(街)秸秆作物种植面积和辖区农户数,确定太平镇奖励经费40万元;新农镇、榆树镇、新发镇奖励经费各30万元;群力街道办事处奖励经费10万元。对经省生态环境厅确认出现火点的村,从属地看护费中扣除2万元,同时对相关镇(街)、村负责人予以严肃追责。(牵头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配合部门:区纪委监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与镇(街)、镇(街)与村要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书,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各镇(街)要把秸秆还田和离田作业措施落实到农户和地块,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在保证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达标的基础上,可灵活选择各项利用途径。在秸秆利用周期内,各镇(街)要安排专人,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情况及相关进度报表。

(二)分批兑现政策

继续实施省级补贴资金“先行预拨、据实结算”制度,区财政局根据全区秸秆综合利用任务量及完成情况先行预拨部分补贴资金,各镇政府及群力街道办事处可根据秸秆实际利用情况调剂使用,到本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区财政局将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再据实结算。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积极发挥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积极推广免耕播种等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的服务主体,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

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五)严格工作考核

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区级按照省、市验收标准制定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开展重点考核和总体评价,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还田率未完成省、市目标任务和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要扣拨区级补贴资金。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政策解读:关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图片解读《道里区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文件下载:(哈里政办规〔2021〕1号)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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