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制定《规定》是为充分调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展招商触角、深化招商服务,更好地整合和利用地域招商资源,提高招商项目推进效率和落地转化能力,增加有效投资和财政收入。
二、适用范围
《规定》激励对象是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对引进招商项目、提供有效招商信息、盘活闲置资产等方面达到或超过激励标准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
三、招商项目的认定标准
《规定》规定招商项目必须为智能制造类项目、高新技术产业类项目、总部经济类项目、平台经济类项目、创新金融类项目、文体旅游类项目等为我区招商引资的重点领域产业项目。重点领域产业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非重点领域产业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招商项目投资总额的认定
《规定》规定投资总额的认定以发改局的备案,或以实际投入的单据或报表为准,分别由区发改局和区招商局负责认定。
《规定》同时规定,是否形成财政收入由区财政局认定;有效招商信息由区招商局负责认定。
五、申请奖励流程
《规定》规定:
(一)激励申报。由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对照本办法标准进行激励支持经费申报,申报时需提供项目的协议书,注册登记证明,实投资金到位的年据或报表,纳税凭证等能够证明实际投资金额和财政贡献的佐证材料。
(二)激励审核。每年11月为激励支持经费集中申报和审核时间。审核由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组成的审核小组负责受理,向区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部门发出征询意见函,对资产盘活、项目实际投资和纳税情况进行综合审核认定,确定受奖单位的激励支持经费额度。
(三)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将在道里区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单位,由审核小组对有关问题进行复核,决定是否给予激励支持经费。公示期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
(四)激励兑现。招商引资激励支持经费一年兑现一次,由区财政局负责实施。激励支持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财政经费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项目的特殊规定
《规定》规定对新兴业态、科技含量高、投资额或财税贡献额大的项目,以及未纳入激励范围但有较大贡献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激励支持经费。激励方式由审核小组提出意见,报送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七、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道里区招商局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化街103号
联系电话:0451-84501729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激励街镇招商引资暂行规定的通知(链接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激励街镇招商引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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