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现就《道里区关于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道里区老年人口26.5万,占全区总人口数的24.2%,随着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老年人口所占比率的不断增长,社会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现有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愈来愈不能满足老年人尤其是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道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通过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突出重点、适度普惠、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着力实现以困难老年人、失能老年人及高龄老年人为重点,逐渐向适度普惠发展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通过创建“宜居道里,幸福养老”理念,有效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多样化养老需求,打造道里区“暖心照料,精准助老”居家养老服务幸福品牌。
二、制定过程
此次《方案》由区民政局进行调研后,按照老年人实际需求,提出扩大服务范围文件,起草完毕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该《方案》讨论稿,提请道里区政府十六届100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经司法局对《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监督后,以道里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发给各相关单位,做好落实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户籍和居住地均在道里区城乡(含农村)居民,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低收入、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独居、空巢老年人,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户籍和居住地均在道里区城乡(含农村)居民,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低收入、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及重度残疾老年人,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
(三)户籍和居住地均在道里区城区居民,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低保、低收入、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孤寡老年人,年龄在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
(四)户籍和居住地均在道里区城区居民,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五)户籍和居住地均在道里区城区居民,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六)户籍和居住地均在道里区城区居民,年龄在9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家庭,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七)户籍在道里区且居住在哈尔滨市城区的居民,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失独家庭老年人,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部街66号
联系电话:0451-84557516。
解读人:张瑶
五、其他应该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里区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片解读:图片解读《道里区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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