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21-00200
  • 民政、扶贫
  • 2021-12-23
  • 主动公开
  • 哈里政规〔2021〕3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里区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日期:2021-12-23 来源:道里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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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里区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道里区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道里区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哈政办规〔2018〕39号)要求,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基本、兜底线、促普惠、带市场为实施方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按照道里区“十四五”规划发展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突出重点、适度普惠、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实现以困难老年人、失能老年人及高龄老年人为服务重点,逐渐向适度普惠发展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从而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通过创建“宜居道里,幸福养老”理念,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多样化养老需求,打造道里区“暖心照料,精准助老”居家养老服务品牌。

二、服务对象及服务标准

(一)户籍和居住地均在道里区城乡(含农村)居民,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低收入、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独居、空巢老年人,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户籍和居住地均在道里区城乡(含农村)居民,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低收入、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及重度残疾老年人,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

(三)户籍和居住地均在道里区城区居民,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低保、低收入、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孤寡老年人,年龄在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

(四)户籍和居住地均在道里区城区居民,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五)户籍和居住地均在道里区城区居民,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六)户籍和居住地均在道里区城区居民,年龄在9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家庭,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七)户籍在道里区且居住在哈尔滨市城区的居民,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失独家庭老年人,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申报材料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采取自愿申请原则,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两张。

(三)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低保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低收入困难老年人、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失独老年人、残疾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的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失能护理等级评估报告。

(六)孤寡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独居老年人由本人或亲属提供情况说明并签字。

(七)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八)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审批方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或委托其亲友,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服务受理大厅填写《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审批表》,并递交申报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委派专人(2人以上)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多种形式进行核实,组织社区评议,将评议后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含公示时间3天),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收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将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人纳入服务范围,对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申请人在材料上注明原因后退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四)服务公司服务。区民政局将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名单下发给专业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对接,签订服务协议,启动服务。

五、服务内容

(一)生活照料类。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满足其最基本生活需要各类服务项目。如:家务料理、整理室内卫生、清洗衣物、上门理发等生活照料类服务。

(二)健康保健类。为老年人提供保障其身体健康、协助身体康复的各类服务项目。如:生命体征监测、康复按摩、陪护就医、协助服药等健康保健类服务。

(三)卫生清洁类。为老年人进行个人卫生清洁的各类服务项目。如:温水擦浴、床上泡浴、口腔护理、陪同外出助浴、定点助浴等卫生清洁类服务。

(四)助餐配餐类。为解决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所提供老年助餐的各类服务项目。如:定点就餐、上门送餐、上门做餐等助餐配餐类服务。

(五)帮办助行类。为失能、半失能、超高龄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帮办跑腿的各类服务项目。如:待缴费用、代购商品、陪同外出散步等帮办助行类服务。

六、服务方式

通过全区已建立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采取政府部门受理、审核、评估、审批,由专业服务机构承接服务的方式进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不得直接发放给服务对象。

七、资金来源

符合市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范围所需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由市财政部门进行拨付。符合区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依据区民政局上报计划纳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

八、终止服务

服务对象的申请被批准后,出现以下情况时,居家养老服务即可终止:

(一)经区民政局重新核定不符合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条件或取消低保户待遇的。

(二)服务对象自然减员的。

(三)服务对象或其亲属申请退出服务的。

(四)服务对象入住福利机构的。

(五)服务对象要求发放现金而拒绝服务员入户服务的。

(六)服务对象要求服务员为本人居住家庭以外的家庭提供服务的。

(七)妨碍服务员为服务对象开展服务的其他情况。

九、其它规定

(一)已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其服务标准按最高标准执行。

(二)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凭居家养老服务券向专业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允许直接向老年人发放服务资金。

(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只能向政策规定的老年人家庭提供,不允许向老年人家庭以外的其它家庭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十、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批,确保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实施,使老年人福利制度落实到位。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及时做好新增人员审批及服务受理工作,每月5日前将新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申请材料及人员名单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各街镇、社区(村)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做好老年人家庭与专业服务机构之间的服务对接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扩大宣传,服务到位。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知晓度,让广大老年人更多地了解和掌握政策内容,确保符合政策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政府的惠老政策。

(四)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每月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进行回访,发现服务对象死亡、身份变更、外地居住等已不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情况,自下月起终止服务,如未及时终止服务追缴其多产生服务资金。同时对服务人员定期考核督查,对服务不到位、老年人不满意的服务机构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服务机构可上报区民政局终止其承接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资格。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印发

政策解读:关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里区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解读《道里区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实施方案》

文件下载:(哈里政规〔2021〕3号)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里区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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