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浏览道里区人民政府网站 | 关怀版 | 无障碍浏览 简体  繁体

关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2021—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按照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现就《道里区2021-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0月25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1]28号;2021年11月14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哈尔滨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秸秆综合利用率要稳定在95%以上,其中,秸秆还田率要稳定在65%以上。

为确保如期实现省、市确定的任务目标,道里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市的要求,深入各镇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调研,基本掌握了全区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在此基础上,根据《省方案》和《市方案》的精神,并征求了区财政局等8家单位的意见,起草形成了《方案》(上会稿)后,并在区政府第17届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定过程

此《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省、市相关法规和文件,提出指导性意见,起草完毕后,经局领导把关拟定《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2021—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相关单位和各镇政府及群力街道办事处意见后,再次修稿,形成该《方案》上会稿,提请区政府第17届3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在经区司法局对《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监督后,以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给相关单位,做好落实工作。

三、主要内容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采取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与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继续巩固秸秆综合利用特别是秸秆还田环节政策的支持力度。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要根据本区域土壤和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

1.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区级每亩补贴47元,省、区两级累加补贴达到每亩87元。

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区级每亩补贴47元,省、区两级累加补贴达到每亩87元。

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2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

4.玉米保护性耕作补贴。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

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2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

6.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

7.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可结合实际喷施秸秆腐熟剂,省级每亩补贴25元。

以上5.6.7补贴项目,如果施用高效腐熟剂,并且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本级每亩补贴20元。其补贴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以及施用腐熟剂面积由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根据各区县(市)申报情况另行通知。

(二)秸秆离田补贴

8.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给予每吨2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利用补贴申报时要提供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所利用的秸秆应当能够追溯到相关的镇、村屯和地块,并与该地块秸秆离田作业情况相衔接。

9.秸秆离田作业补贴。为了实现翻埋还田后剩余的玉米和水稻秸秆全部离田的目标,区级给予每亩35元秸秆离田作业补贴,由各镇予以验收,要将作业主体、作业方式、作业地点、作业量等信息录入镇级农作物秸秆资源台帐中,并以镇政府名义进行申报,并附上作业照片。

10.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在镇、村两级建立秸秆离田作业和残余物清理台帐,录入相关作业信息,并在区、镇、村进行公示,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开展玉米、水稻秸秆离田作业,对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三)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

按照省、市关于推进重点地区散煤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推进秸秆等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对重点地区集中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进行补贴。

11.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对压块替代散煤重点区域、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稳定来源,以整村、屯为单位(50户以上)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农户,按照每户购置安装1台,每台2100元进行测算,给予炉具实际购置价格全额补贴,即省级补贴1176元,市级补贴147元,区级补贴777元(本着为民办实事的原则,原来由农户自行承担部分630元/台,现在由区级给予补贴)。如采购价每台低于2100元,区级补贴金额相应减少。在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由农户承担自筹解决。

12.生物质锅炉补贴。为落实好“三重一改”工作任务,对区、镇、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的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的比例分担。

13.秸秆压块替代散煤购置补贴。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按照《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农发〔2020〕39号)标准执行,每吨市级补贴200元(每年度每户不超过5吨)。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化街103号

联系电话:0451-84521635。

解读人:楼启阳

五、其他应该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2021—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解《道里区2021-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 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 84541585 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工部街66号
黑ICP备14006225号-1 黑公网安备23010202010149号 网站标识码: 2301020001
哈尔滨市道里区信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