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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2021—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 道里区人民政府
  • 哈里政办规〔2022〕4号
  • 2022-06-29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2021—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日期:2022-07-19 来源:道里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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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道里区2021—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道里区2021—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道里区2021-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市政府确定的2021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持续推进道里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和离田产业化利用水平,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绿色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8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21〕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2022年度道里区玉米、水稻、大豆三大作物总面积24.09万亩,其中玉米、水稻、大豆种植面积分别为22.35万亩、1.41万亩和0.33万亩,玉米、水稻、大豆的平均单产分别为643.1公斤/亩、549.1公斤/亩和107.5公斤/亩,全区秸秆可收集量约为12.49万吨。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计划为95%以上,预计利用11.88万吨,其中,直接还田利用秸秆8.13万吨,秸秆还田率达到65%以上。

二、主要任务

结合全区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主要围绕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三个领域,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

继续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鼓励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和大豆秸秆直接还田及秸秆造肥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肥料化利用秸秆力争达到8.13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65.04%。

1.推进秸秆翻埋碎混还田。强化秸秆还田专业机械配套,主推玉米秸秆翻埋碎混、水稻秸秆旋耕搅浆等还田模式,利用秸秆量力争达到6.93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55.43%。

2.推广保护性耕作。开展春季玉米覆盖还田任务量计划为2.29万亩,利用秸秆量力争达到1.20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9.61%。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

秸秆饲料化利用量力争达到1.82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4.57%。

(三)秸秆燃料化利用

积极实施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项目,逐步挖潜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产能,推广农村户用生物质炉具,努力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能源结构中的比例。鼓励农户秸秆直燃利用,燃料化利用秸秆力争达到1.93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5.45%。

(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根据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重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进一步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确保秸秆原料的收集和储运畅通。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

三、扶持政策及补贴标准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采取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与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继续巩固秸秆综合利用特别是秸秆还田环节政策的支持力度。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要根据本区域土壤和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

1.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区级每亩补贴47元,省、区两级累加补贴达到每亩87元。

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区级每亩补贴47元,省、区两级累加补贴达到每亩87元。

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2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

4.玉米保护性耕作补贴。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

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2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

6.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

7.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可结合实际喷施秸秆腐熟剂,省级每亩补贴25元。

以上5、6、7补贴项目,如果施用高效腐熟剂,并且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本级每亩补贴20元。其补贴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以及施用腐熟剂面积由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根据各区县(市)申报情况另行通知。

(二)秸秆离田补贴

8.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给予每吨2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利用补贴申报时要提供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所利用的秸秆应当能够追溯到相关的镇、村屯和地块,并与该地块秸秆离田作业情况相衔接。

9.秸秆离田作业补贴。为了实现翻埋还田后剩余的玉米和水稻秸秆全部离田的目标,区级给予每亩35元秸秆离田作业补贴,由各镇予以验收,要将作业主体、作业方式、作业地点、作业量等信息录入镇级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中,并以镇政府名义进行申报,并附上作业照片。

10.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在镇、村两级建立秸秆离田作业和残余物清理台账,录入相关作业信息,并在区、镇、村进行公示,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开展玉米、水稻秸秆离田作业,对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三)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

按照省、市关于推进重点地区散煤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推进秸秆等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对重点地区集中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进行补贴。

11.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对压块替代散煤重点区域、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稳定来源,以整村、屯为单位(50户以上)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农户,按照每户购置安装1台,每台2100元进行测算,给予炉具实际购置价格全额补贴,即省级补贴1176元,市级补贴147元,区级补贴777元(本着为民办实事的原则,原来由农户自行承担部分630元/台,现在由区级给予补贴)。如采购价每台低于2100元,区级补贴金额相应减少。在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由农户承担自筹解决。

12.生物质锅炉补贴。为落实好“三重一改”工作任务,对区、镇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的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的比例分担。

13.秸秆压块替代散煤购置补贴。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按照《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农发〔2020〕39号)标准执行,每吨市级补贴200元(每年度每户不超过5吨)。

(四)保障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对秸秆利用企业、有一定规模的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和运行规范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市本级将对其购置穗茎兼收机等5款机具,给予定额补贴。其中,穗茎兼收机每台补贴不超过10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免耕播种机每台补贴不超过4000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履带自走全喂入式谷物联合收割机,配有割晒、捡拾、直收三种割台的每台补贴不超过8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带打捆装置的履带自走全喂入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每台补贴不超过8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灭茬缺口圆盘耙每台补贴不超过15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50台。

以上5款农机具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鉴定,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在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方可享受购置补贴。

区县(市)的补贴台数、补贴机具技术参数、补贴标准、补贴数量、补贴对象和补贴程序由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书》,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各镇(街)深度落实一图一表一台账。各镇政府及群力街道办事处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作业措施要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各镇政府及群力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工作方案,在保证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的基础上,可灵活选择各项利用途径。在秸秆利用周期内实行周上报、半月通报等制度,各镇政府及群力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固化压块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区财政局根据当年工作任务的资金需求量,做好省市资金拨付和区级补贴筹措工作;道里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三)完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先行预拨、据实结算”制度,区级财政根据省、市秸秆综合利用任务量分配情况,以砍块形式先行预拨省、市部分补助资金,到本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区财政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再据实结算。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供需衔接。辖区内有已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的镇,可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企业负责”的原则,由镇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积极服务企业的秸秆需求,指导利用企业和作业主体合理选择作业和收储方式进行秸秆离田利用。

(五)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积极发挥区、镇两级农技推广部门作用,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的服务主体,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作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六)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和组织参加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七)严格工作考核。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区级按照省市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开展重点考核和总体评价,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秸秆综合利用率、还田率未完成既定任务目标和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要扣拨补助资金。

(八)加强资金监管。各镇政府及群力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考评制度,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的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追责问责。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创新管理方式,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通过外部专业性监督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印发


政策解读:

关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2021—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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