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23-16920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2023-03-30
  • 主动公开
  • 哈里政办规〔2023〕1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3-30 来源:道里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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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道里区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道里区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大力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促进绿色农业、低碳农业和生物农业加快发展,不断提升我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增强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23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22〕17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度,道里区玉米、水稻、大豆三大作物总面积24.70万亩,其中玉米、水稻、大豆种植面积分别为22.56万亩、1.38万亩和0.76万亩,玉米、水稻、大豆的平均单产分别为526.6公斤/亩、491.0公斤/亩和149.8公斤/亩,全区秸秆可收集量约为10.43万吨。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秸秆还田率稳定在65%以上。

二、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

结合全区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主要围绕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三个领域,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继续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鼓励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和大豆秸秆直接还田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肥料化利用秸秆力争达到6.79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65.14%。

1.推进秸秆翻埋碎混还田。强化秸秆还田专业机械配套,主推玉米秸秆翻埋碎混、水稻秸秆深翻旋耕搅浆等还田模式,利用秸秆量力争达到5.80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55.63%。

2.推广保护性耕作。开展春季玉米覆盖还田任务量计划为2.29万亩,利用秸秆量力争达到0.99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9.51%。

(二)秸秆燃料化利用。积极实施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项目,逐步挖潜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产能,努力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能源结构中的比例。鼓励农户直燃利用秸秆,燃料化利用秸秆量力争达到1.05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0.07%。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继续鼓励秸秆粗饲料利用,积极推广秸秆青贮饲料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量力争达到2.08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9.95%。

(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根据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重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进一步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确保秸秆原料的收集和储运畅通。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

三、扶持政策及补贴标准

2022年度,我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将采取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与农民自筹相结合方式筹集。在省、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区级继续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支持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要根据本区域土壤和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

1.玉米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40元。在省补的基础上,对还田作业合格达到待播状态的,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12元,区级每亩再增加补贴35元,省、市、区三级补贴累加达到每亩87元。

2.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省级补贴每亩25元。在省补的基础上,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10元。

3.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

4.水稻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5元。在省补的基础上,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作业标准按省文件执行)。

(二)秸秆离田补贴

5.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省内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补贴每吨2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利用补贴申报时要提供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所利用的秸秆应当能够追溯到相关的镇、村屯和地块,并与该地块秸秆离田作业情况相衔接。

6.秸秆离田作业补贴。为了实现翻埋还田后剩余的玉米和水稻秸秆全部离田的目标,区级给予秸秆离田作业补贴每亩35元,由各镇予以验收,要将作业主体、作业方式、作业地点、作业量等信息录入镇级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中,并以镇政府名义进行申报,并附上作业照片。

7.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在镇、村两级建立秸秆离田作业和残余物清理台账,录入相关作业信息,并在镇、村公示,确认无误的情况下,为保证玉米、水稻秸秆离开地块后续可以正常耕种,对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后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补贴每亩10元。

(三)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

我区在推进农村地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中,按照省、市关于推进重点地区散煤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推进秸秆等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按哈尔滨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和《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政策标准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级工作模式,区级成立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农业区领导任副组长,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办、局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班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照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区内组建联席会议工作组。逐级签订《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书》,各镇政府及群力街道办事处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工作措施要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各镇政府及群力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辖区实际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工作方案,在保证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的基础上,可灵活选择各项利用途径。在秸秆利用周期内根据省、市的调度情况,实行日报、周报、半月通报等制度,各镇政府及群力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组协调具体工作推进。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推进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以及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固化压块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当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量和资金需求实际,做好省市资金拨付和区级补贴筹措工作。道里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各镇政府和群力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级工作模式,组建联席会议工作组,进行专班推进。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镇政府和群力街道办事处要将秸秆利用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加快发展,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要充分发挥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组作用,选强配齐工作力量,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安排专人开展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的采集和上报,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各镇(街道)要科学谋划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订秸秆还田和离田计划,确保综合利用工作落实实处。要按照“政府统筹、区场运作、企业负责”的原则,设定离田收储保障区,明确村集体、秸秆离田还田作业主体等多方责任,有效保障企业原料供应,确保作业主体收益和农户利益。

(四)加强黑土保护和技术支撑。按照国家和省市黑土地保护利用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秸秆离田作业质量监管,严格控制离田秸秆含土量,避免对耕地表层土壤造成损害。各镇政府和群力街道办事处要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加工前的筛土处理,筛下物要实行就地就近农田消纳,确保有效利用,防止黑土流失。对在秸秆离田作业含土量大造成土壤破坏的,筛下土壤存储管护和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土壤流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以区、镇(街)两级农机、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区、镇(街)及各相关单位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群、农村广播、镇村公示板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意义、省市区扶持政策和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意识,积极配合秸秆利用主体开展工作。适时组织参加省市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业务培训会、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不断提升各级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秸秆利用渠道,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六)加强供需衔接。辖区内有已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的镇(街),可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企业负责”的原则,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指导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还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作业主体收益和农户利益。要根据辖区秸秆替代散煤工作任务实际,积极组织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与村屯、农户对接,保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质量和供应。

(七)加强资金管理。各镇(街)要做好省、市、区现行相关政策支持的衔接,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相关补贴。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通过外部专业性监督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与使用,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的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和追责问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八)加强考核管理。要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考评制度,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对各镇(街)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总体评价,对秸秆利用项目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利用效果突出达到目标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还田率未达到既定目标的,以及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达产达效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扣拨一定的补助资金。

政策解读:关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里区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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